【公平理論】 EquityTheor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公平理論是由亞當斯(J.StacyAdams)所提出的。
他認為組織成員的工作動機,是基於與其同地位同事之間所做的比較而引起的。
這種比較的步驟是:(1)評估自己在工作上的付出,如教育程度、經驗、工作努力、工作難易度、對組織的忠誠等,以及自己在工作上所得到的報酬,如薪水、社會關係、社會地位、晉升機會、成就感等,並決定兩者的比率為何;
(2)評估其同事在工作上的付出和報酬,並決定其比率為何;
(3)比較自己所獲得的比率和同事所獲得的比率是否相等;
(4)如果相等,則成員對其工作待遇感到公平,否則會感到不公平。
如果成員感到公平,則會努力維持現狀。
亦即,只要其同事在工作上的付出和報酬保持不變,而且自己所得到的工作報酬亦保持不變,則會盡量維持目前的工作付出程度。
反之,如果成員感到不公平時(很可能同事所獲得的報酬比率比自己的高,但也可能比自己的低),則會設法解決這種不公平現象,而且其設法解決的強度,會與其所感受到的不公平程度呈正比,亦即不公平現象愈大,其設法解決的強度愈強。
成員為解決不公平現象所採取的手段,共有六種:(1)改變付出:例如,如果發現自己薪水過高,則可能會提高工作努力程度,但是如果發現自己薪水過低,則很可能會降低工作努力程度。
(2)改變報酬:要求增加薪水或晉升機會等,以彌補自己所遭遇的不公平待遇。
(3)改變知覺:重新進行自我評估或對同事的評估,以縮小不公平程度的知覺。
(4)另尋比較對象:另尋一位在工作付出和報酬上和自己旗鼓相當的同事,做為比較的對象。
(5)改變比較對象的付出和報酬:例如如果感到同事薪水過高,則可能會要求其增加工作責任和負擔。
(6)離開情境:如果對上司或組織不滿的情緒過於強烈,則可能會要求調職或辭職。
公平理論對教育行政人員的啟示主要有二:其一,教育行政人員應公平考核所屬成員所做的貢獻,並為成員建立合理的報酬方案,否則很容易造成成員士氣低落、離心離德等現象。
其二,教育行政人員應設法了解成員對其付出和報酬的主觀知覺,如果發現其主觀知覺偏離現實情況過遠,則應設法加以釐清和導正。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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