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理宗】 Congregationalist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公理宗為基督新教的主要宗派之一,該宗主張每一教堂獨立自主,並由信徒公眾來管理堂會,此為該宗派名稱之由來;
中文意譯而得「公理宗」之名稱,又中文音譯而得「綱紀慎宗」之名稱。
公理宗起源於十六世紀的英格蘭,一五八二年,有布朗(RobertBrown,1550?
~1633)等主張信徒公眾有權管理自己所參加的教會,並獨立於國家和國教之外,此一主張自為英王所不容,故曾遭受迫害,成員被迫逃往荷蘭,迫害停止後再回返英國,與清教徒中的獨立派理念極接近,故亦被視為該派,在中產階級中有極大的發展,在教會體制上與聖公宗漸行漸遠,到一六二○年,該宗信徒搭「五月花號」往美洲大陸,因此日後亦在美國發展。
公理宗在教義上堅持〔聖經〕的權威性,但尊重各人在〔聖經〕理解的差異,又認為凡承認耶穌是主此一基本信仰者,即可加入教會;
強調個人信仰自由,故國家應對各種不同的信仰應採寬容的態度;
教會的基礎在上帝之道,放在禮拜中注重宣講道理,對聖禮只接受洗禮與聖餐兩項。
對教會體制的認知則反對有統管各教會的上級領導機構,同宗派之間的教會可有聯誼性的活動;
該宗反對國教觀念,也不認同有教區制度,對教會所持的看法,為由一群響應基督呼召而與之結成聖約並作其門徒之人所組成者,故全體會友信徒在教會之中是平等的,並平等行使其權力,牧師與執事皆由會眾信友所選出;
教會之資金則來自會眾之捐獻。
公理宗教會源於英國,再發展到美國,十八世紀時,再響應普世宣教運動,往亞、非宣教,十九世紀初,該宗旗下的「倫敦會」派傳教士馬禮遜(R.Morrison,1782~1834)來華傳教,開基督新教來華宣教之始;
而美國的基督新教各宗派,首先派遣傳教士來華者,亦屬該宗旗下的「美部會」;
該宗在華傳教區域,以廣東、湖北、河北、內蒙等地為主。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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