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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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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8 21:22: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公僕

 

CivilServant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公僕指公務員,即由國家特別選任,對於國家負有忠實之義務,且服國家所賦予之工作任務的人員而言。

 

可以下列數點來說明:(1)公務員是由國家特別選任而來,選任或由考試,或由其他方式,不過考試選才為一般民主國家較常用之方式,國父孫中山先生力主考試權獨立,即有拔取真才的用意;

 

(2)公務員對國家有忠實的義務,亦即公務員處理公務時,要堅守國家的利益,服從國家意志,此種倫理義務,不容違法失職,否則要受相當懲戒;

 

(3)公務員對國家負有服工作任務的責任,其服務的對象是國家,國家代表全體國民,公務員實際是為人民服務,故有公僕之稱。

 

我國公務員一詞的範圍,因法令不同而有不同的說法,如〔刑法〕對公務員之界定,不問其為文職或武職,也不間其為政務官或事務官,亦不問職位高低,有無官等,或是否為編制內人員,只要從事公務,皆涵蓋入內,此為最廣義的公務員。

 

依〔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險法〕之界定,公務員為法定機關編制內之有俸給人員,此為廣義之公務員。

 

另依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凡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官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文職人員,均為任用法所稱之公務員,亦即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之適用對象。

 

其所稱各機關指學校及機構:(1)中央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

 

(2)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

 

(3)各級民意機關;

 

(4)各級公立學校;

 

(5)公營事業機構;

 

(6)交通事業機構;

 

(7)其他依法組織之機關。

 

此為狹義之公務員,目前考試院銓敘部即以此界定。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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