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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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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8 20:31: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會

 

NationalEnvironmentalEducationSociety,RepublicofChina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會係成立於民國八十二年(1993)三月二十七日,並於該日召開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

 

該會成立之宗旨為「結合各界資源,從事環境教育的研究實施、推展與辦理,並加強與國內外各相關團體的交流與聯繫。」

 

該會之任務如下:(1)提供環境教育資訊服務;

 

(2)進行環境教育專題研究;

 

(3)推廣環境教育;

 

(4)發行環境教育刊物;

 

(5)促進國際環境教育交流活動。

 

該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

 

該會置理事二十一人,監事七人,由會員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該會並置祕書長一人。

 

該會理事會之職權如後:(1)議決會員大會之召開事項;

 

(2)審定會員之資格;

 

(3)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4)議決理事、常務理事或理事長之辭職;

 

(5)聘、免工作人員;

 

(6)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7)其他應執行事項。

 

該會監事會之職權如后:(1)監察理事會之執行;

 

(2)審核年度預算;

 

(3)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

 

(4)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

 

(5)其他應監察事項。

 

該會會員大會之職掌如后:(1)訂立與變更章程;

 

(2)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

 

(3)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務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4)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與決算;

 

(5)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

 

(6)議決財產之處分;

 

(7)議決團體之解散。

 

該會會員分後列五種:(1)個人會員:贊同該會宗旨,凡年滿二十歲者。

 

(2)團體會員:凡公私機構或團體,贊同該會宗旨者。

 

(3)永久會員:凡該會會員一次繳納十年之常年會費者。

 

(4)贊助會員:凡贊同該會宗旨並提供人力、物力贊助者。

 

(5)學生會員:凡贊同該會宗旨之大專院校學生,由所屬科系主任之證明,並經學校同意者。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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