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性】 Contingenc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不定性指一種事物狀態(astateofaffairs)中,某個事件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時,即認為此物具有「不定性」。
不定性的意義通常又可由三方面來解釋:(1)知識論方面:指可由經驗方法(與邏輯方法不同)獲得的知識,此種知識僅是可能為真。
(2)邏輯方面:指那些不必然(notnecessarily)為真的陳述(truestatement),這些陳述在邏輯上可能為真,而否定這些陳述時亦不會產生矛盾。
(3)形上學方面:具有不定性的事物不是必然的,但也不是不可能的,即可能會發生,但不確定發生。
另一種為狹隘的形上學意義,將不定性視為「某事物的發生與否是因另一事物是否發生而定」,亦即該事物的發生與否與環境有關。
「不定性」一詞的拉丁原文為contingere,有「發生」(tohappen)的意義,其意與「必然性」(necessity)相反,而與「可能性」(possibility)及「不可能性」(impossibility)等有關,但與可能性的意義不完全相同,因為不定性尚包括可能「不會」發生的意義在內。
依亞里斯多德(Aristotle,384~322B.C.)的說法,某個存有之物(being)如果可能不存在的話,就是偶然的(contingent),否則就是必然(necessary)。
亞里斯多德及後來中世紀歐洲的經院哲學(scholastics)都用此種區分方式,將神(God)視為「必然的存有」。
阿威森那(Avicenna,980~1037)將所有事物都視為必然,神本身固然定必然;
即世界中事物雖有偶然,但由其受到外在原因所限制來看,還是不得不然,也就是必然。
萊布尼茲(G.W.Leibniz,1646~1716)對不定性與必然性的區分有些不同於前人。
萊氏區分了事實真理(truthsoffact)與理性真理(truthsofreason)二者,事實真理是偶然,因為它們也可能產生其他的狀況。
按萊氏認為,事實的真理存於神對於某個世界的選擇,但選擇一經確定,便不再可能產生其他的狀況。
至於理性真理則是必然的,無論在那個世界皆然,並不依存於某特定世界而成為偶然。
雷奎爾(J.Lequier,1814~1862)、庫諾(A.Cournot,1801~1877)、懷德海(A.N.Whitehead,1861~1947)、哈特舜(Ch.HartShorne)等人則主張未來(future)是不能確定的,因此無人能確切知道,甚至包括神在內。
波特盧(E.Boutroux,1845~1921)亦認為不定性存在於宇宙的每一層次中,當愈接近生命(life)與睿知(intelligence)時,不定性就愈增加。
至於維根斯坦(L.Wittgenstein,1889~1951)、卡納普(R.Carnap,1891~1970)等邏輯實證論者則將不定性看成「事實上的真理」,而必然性則是「邏輯上的真理」。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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