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君子】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士」、「君子」與「聖人」在荀子學說中是修身治學的三種等級。
「士」是修身為學的初階,泛指立志求學的讀書人;
「君子」是具備道德品格,足以為民眾表率者的通稱;
「聖人」則指聰明睿智、德行完美、可為天下領袖者,亦即修身為學的最終境界。
〔荀子.勸學〕中說:「學惡乎始?
惡乎終?
曰:其數則始乎誦經,終乎讀禮;
其義則始乎為士,終乎為聖人。」
〔解蔽〕篇中進而解釋說:「學也者,固學止之也。
惡乎止之?
曰:止諸至足。
曷謂至足?
曰:聖也。
聖也者盡倫者也,王也者盡制者也,兩盡者足以為天下極矣。
故學者以聖王為師,案以聖王之制為法,法其法,以求其統類,以務象效其人。
嚮是而務士也,類是而幾君子也,知之聖人也。」
就是說為學止於聖人之道,以其最為完備充足。
聖人之道偏及所有人倫事理,王者窮盡所有建制法度,合兩者則足以為天下百姓準則。
所以學者以聖王為師,以其制為法。
效法聖王,求得其原理法則,努力從事者即是士,類似聖王者即是君子,德智兼備者則是聖人。
即如〔儒效〕中說:「彼學者,行之曰士也;
敦慕焉君子也;
知之聖人也。」
也如〔修身〕中所說:「好法而行,士也;
篤志而體,君子也;
齊明而不竭,聖人也。」
皆可見荀子以士、君子、聖人為崇法相同理想者之三種不同境界,其中士為初階,聖人則為終極境界,分論如下。
「士」原為周朝建制後行政人員的最低階級(餘為卿大夫、諸侯、天子),到了春秋時代成為讀書受教育者的通稱。
荀子據時義以「士君子」合稱重義輕利、崇法務實的知識分子。
在〔不苟〕篇中荀子區分「士」的不同類型:能尊君愛民、通權達變、善於應物的是「通士」:「上則能尊君,下則能愛民,物應而至,事起而辨,若是則可謂通士矣」;
能不結黨營私、蒙上嫉下、公正不阿的是「公士」;
「不下比以闇上,不上同以疾下,分爭於中,不以私害之,若是則可謂公士矣」;
誠信自持,不掩過飾非的是「直士」:「身之所長上雖不知,不以悖君;
身之所短上雖不知,不以取賞;
長短不飾,以情(實也)自竭,若是則可謂直士矣」;
謹言慎行,不妄自尊大的是「愨士」:「庸言必信之,庸行必慎之,畏法流俗,而不敢以其所獨是,若是則可謂憨士矣」。
在〔儒效〕篇中則以堅守法紀,不以私害公的為「勁士」:「行法至堅,不以私欲亂所聞,如是則可謂勁士矣。」
在〔勸學〕篇則以不明禮憲卻能隆重之的為「法士」,與明白禮憲卻不重視遵行的「散儒」相對:「故隆禮,雖未明,法士也;
不隆禮,雖察辯,散儒也。」
〔王霸〕篇更以「守千歲之固」的「信士」(固守信法者)、「賢士」、「能士」足以輔弼明主,成立霸業(王業則賴君子);
〔禮論〕篇則以士之進修者為「脩士」。
總括說來,「士」雖是為學脩身的初階,亦當具備通達、公正、誠信、謹愨、剛勁、賢能種種美德,方足以為霸者佐。
至於「君子」原指「居上位者」,以後衍申為有德者的通稱。
荀子秉承儒家思想,以君子為理想人格,具備多種德行:君子首要在「知道」、守道。
這裡「道」是指人道,禮讓忠信,禮義之統。
如〔儒效〕中說:「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君子所道也。」
〔樂論〕中說:「君子樂得其道,小人樂得其欲」,君子能以禮外脩其行,以樂內化其心,總而具備誠仁禮義忠信、勤智公勇諸德;
〔不苟〕中說:「君子養心莫善於誠,至誠則無它事矣;
唯仁之為守,唯義之為行」、「君子者,治禮義者也」;
〔脩身〕中說:「體恭敬而心忠信、術禮義而情愛人」、「端愨誠信,拘守而詳」、「志意修則驕富貴,道義重則輕王公,內省而外物輕矣」、「怒不過奪,喜不過予,是法勝私也」、「君子之能以公義勝私欲也」;
〔勸學〕中說:「君子博學而日三省乎己」;
〔榮辱〕中說:「君子者信矣,而欲人之信己也;
忠矣,而亦欲人之親己也」,「義之所在,不傾於權,不顧其利,舉國而與之不為改視,重死持義而不撓是士君子之勇也」,〔性惡〕中說:「少言則徑而省,論而法,若秩之以繩,是士君子之智也」。
由此可知,君子諸德兼備,人格完美,正如〔勸學〕中說:「君子知夫不全不粹之不足以為美也,故誦數以貫之,思索以通之」、「天見其明,地見其光,君子貴其全也。」
君子除了道德全備,思辨言辭也極其精審周全。
所謂「君子必辯」(參見「兼術」),荀子認為君子必然樂於推廣仁道,言辯不窮。
在〔非相〕篇中荀子並且區分「聖人之辯」與「士君子之辯」:「不先慮、不早謀,發之而當,成文而類,居錯遷徙,應變不窮,是聖人之辯者也。
先慮之、早謀之,斯須之言而足聽,文而致實,博而黨正,是士君子之辯者也。」
聖人聰明睿智,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士君子則慎於謀慮,察納雅言,以持論公正不黨,是「士君子之辯」。
君子既然諸德畢全,以公義勝私欲,隆禮義之統,便可輯和群眾,成為治法之源。
〔君道〕中說:「法者,治之端也;
君子者,法之原也」,「械數者,法之流也,非治之源也;
君子者,治之原也」。
荀子秉承儒家傳統「人治」思想,認為治亂繫乎為政者,所謂「有亂君,無亂國;
有治人,無治法」,「法不能獨立,類不能自行,得其人則存,失其人則亡」,法為治理國家的原理原則,但有賴人-君子制定之,執行之。
因此君子才是真正的治法本源,至於法令規章則是溯源而下的末流。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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