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Man,Pers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在哲學的課題中,「人」這個概念所指的不僅只是能直立、能使用語言、身軀無鬆厚毛髮所覆蓋的哺乳動物,而是指具有理性、能替自己作抉擇的自然人。
在政治或法律的領域中,「人」指的是為法律或政治力量所認可、享有權利及承擔義務的存在體(entity),其中包括有自然人(man)、團體(如公司、法人)、國家(state)、甚至民族(nation)。
由於「人」這個概念的複雜性,往往會產生一些不為普通人所了解的現象,如某些自然人(兒童、智能重度不足者、植物人、精神錯亂者、胎兒、甚至女人等),在某些社會中不算是道德上的人、政治上的人或法律上的人;
這種錯誤概念已經逐漸改正。
在「人」這個概念所包含的多個意義中,教育哲學及道德哲學所關心的不是單純的自然人,而是其有理性、能替自己作抉擇、能依規範而行的人;
此時已不再稱為自然人,而是「社會人」了。
「對人的尊重」(respectforpersons)是康德倫理學(Kantianethics)中重要的道德規範,也是當代教育實際中所奉行的準則。
在這條規範中的「人」是有理性、能作抉擇、能依規範而行的人。
根據這樣的觀點,凡不其理性、不能獨立自主或自律的人都不值得受到「尊重」;
當然,這並不是說他們應受到漠視或唾棄,只是與尊重不同。
人對自己因好奇而研究,開始時注重行為表現,且偏重道德方面;
進而研究行為各方面,如動機、學習等,遂成為心理學,仍然在發展之中。
對人類研究的,則有了人類學和相關學科,近世更發展出人種學(ethnology)、人種誌(ethnography)等的研究。
比起人類各種知識或學科的研究成果來,人對自己的研究還要更多的努力。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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