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劇場】 MusicalTheater
【辭書名稱】舞蹈辭典
【類別】:舞蹈與人文
音樂、戲劇類型。
二十世紀在英國和美國流行的一種舞台劇。
它是一種融合民謠歌劇(balladopera)、早期的滑稽劇(burlesque)、及由白人扮黑人歌曲的巡迴消遣劇(minstrelshows)的表演類型。
有些演出也可以稱為音樂喜劇,例如:理查羅傑(RichardRodgers)和奧斯卡哈姆斯登(OscarHammerstein)所編的《奧克拉荷馬》(Oklahoma!)
。
至於近代知名的音樂劇作品大多都不是喜劇性質,例如:艾倫包柏立(AlainBoublil)及克勞得勳柏格(Claude-MichelSchoeberg)所編的《悲慘世界》(LesMisérables)。
大多數的音樂劇都有情節安排,統稱為劇本(thebook),它是由一些對話及由對話所興起的歌曲來貫穿整齣戲,兼顧娛樂的趣味和戲劇的效果。
歌舞的形式通常愛用爵士或搖滾的方式,並配合有時代性的故事背景,或加入一些現代社會問題。
知名的英國劇場作家安德魯韋伯(AndrewLloydWebber)寫了相當多成功的作品,例如:《歌劇魅影》(ThePhantomoftheOpera)、《艾薇達》(Evita)等。
他所謂的「唱全場」(through-sung)的演出方式,沒有對話,只有歌曲帶動故事情節。
從1920年代到現在,音樂劇是最受歡迎的舞台劇類型之一。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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