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訂囊秘喉書 卷上 辨症 咽喉症有虛實寒熱之不同及其治法論】
夫咽者,水穀之道路,喉者,呼吸之門戶,乃人身要害之地。
症雖不一,大要總歸於火,蓋少陰少陽,君相二火。其脈並絡於咽喉,故往往為症之所結敘。
經云:一陽一陰,結為喉痹。痹者,閉也。
不通其閉,則火鬱痰塞而死。
火乃痰之本,痰乃火之標,故言火,則痰在其中,言咽喉,則牙舌亦包羅於內矣。
【諤按:濕夾熱而生痰,火載氣而上逆,痰隨氣涌,化痰以降氣為先,氣因火逆,降氣以清火為要,此為治喉症之不二法門,即伏邪之已化熱而挾痰火者,亦當宗之。若表未清而挾飲邪,熱未化而有食滯者,不可輕試。】
火有虛實。
實火,因過食煎炒炙爆,蘊熱積毒,其症煩渴,二便閉塞,風火生痰上壅,將發喉痹,必先三日,胸膈不利,脈弦而數。
治宜先去風痰,後解熱毒。虛火,或飲食太過,或因忿怒,或因色欲,火痰上攻,咽喉干燥,必二便如常,少陰脈微虛。治宜補虛降火。
【諤按:此補字宜看得活。】
凡用藥不可純用寒涼,取效目前。
【諤按:早用寒涼,爐焰之火雖熄,灰中尚有餘火也。】
蓋上熱未除,中寒復起,毒瓦斯乘虛入腹,胸前高起,上喘下泄,手足指甲青黑色,七日以後,全不進食,口如魚口者死。
治喉症最忌發汗,誤人不淺,如針出血,即汗之之義。
若寒傷於腎,及帝中腫者,尤不宜針,至如內傷虛損,咽喉失音,無法可療。
喉症初發,一日即見寒戰,戰後身涼,口不碎,又無重舌,或二便俱利,不可認作熱症,此上盛下虛,其痰不可提盡,此痰即津液所化,只宜消降,亦不可太降,其與熱症乳蛾、HT 舌之痰毒腫一處,以消盡毒痰而愈者不同。
若提盡,則津竭神枯,必死。須以吹藥,或用燈草取嚏,使喉一通,即服煎劑。
第一劑,發散和解。第二劑,養陰溫補。設三四日後。再發寒戰,或心痛、骨痛、腳痛、等症,皆屬難治。
發時牙關緊閉,喉舌俱脹,口碎而臭,或有重舌,及舌有黃屑。發後,下午再發寒熱,二便閉寒,即作熱症。
【諤按:天氣彌漫鬱蒸,地道必不能通,所以果屬熱症,大便必堅。】
芩連敗毒散主之,此亦易愈之症。
如漸至三四日後,而寒熱者,雖凶亦不為患。
惟牙關反不緊閉,唇不腫,口不臭,又無表熱者,難治。
舌、以筋押之,其色雪白,起筋即紫紅色,此血肉已死。
(原注:舌押之即白,未必為死也。)然口臭者,或有可生。
【諤按:胃氣尚存,故得上熏於喉而為臭,其毒有向外出之機也。】
若口渴氣急,痰多而稠,如桃膠者,則死期已速。
一頸具紅腫者,亦危症也。
面帶紫色,面青帶白,神氣虛者,俱難救,不語者死。
略能語者,尚有可生之機。
面色無神,喜坐低處,難治。
喉花為帝中,性命所關,舌下紫筋為舌系,下通於腎,白腫不治,傷之即死。
凡治不可不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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