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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濟總錄卷第四 治法-本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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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10 19:42: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聖濟總錄卷第四 治法-本標

 

 

病有本標,治有緩急,知所先後,乃得其宜。

 

凡言本標,其說有三,有氣之本標,若六氣為本,三陰三陽為標是也。

 

有病之本標,若百病之生,或生於本,或生於標,或生於中氣是也。

 

有治之本標,若取本而得,取標而得是也。

 

三者雖若不同,要之皆以所因為本,所應為標。

 

是故有病傷寒者,因寒而得,即以寒為本,隨其變傳所在,或客於陽,或客於陰,即以陰証陽証為標,以至風暑燥濕。

 

飲食勞倦,喜怒憂恐,皆可類舉。

 

然邪氣所傷,如風雨寒暑之類,本自外至,腑臟生病,如喜怒憂懼之類,本由內生,及病成而變,有先表後裡者,治法皆當治其本,唯先病而後中滿,及大小不利之病,則治其標,此無他,以救裡為急故也。

 

故曰病非其本,得標之病,治非其本,得標之方,審究逆從,以施藥石,標本相得,邪氣乃服,病者知此,則病以許治為本,治者能此。

 

則治以適當為工,是以內經又言,病為本工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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