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氏錦囊秘錄痘疹全集卷二十二汗下】
汗下
夫痘瘡必待三日,不出或出不快,即微發之,如發後不出,僅宜日服二劑,此後而再不出,方大發之,若見點雖少,倘脈和平,是瘡本稀,亦不可亂為發表,發表猶此,況汗下乎?故痘症雖似傷寒,然治惟有溫平之法,而無汗下之理。
且傷寒表症未解,尚不可下,況痘瘡必欲起脹,翕漿而後已哉,何世謂初覺即宜利之,宜泄其毒,誤矣。
故在初發熱足冷,頭痛脈數,與傷寒疑似之間,僅宜解肌微表,若有內傷等症,僅宜微與化食寬膈,若痘而誤服麻黃之劑,以汗下之,則陽氣盡出於肌表,遂必斑爛而臟虛,虛則腹疼自利,或作寒戰,甚或裡無陽氣,乃作陰癇,而死者多矣。
抑痘而誤用大黃之劑,以下之,則毒乘虛陷伏,或為腹脹。
或為喘急,而死者有矣。
雖然亦有不得不汗下以劫病者,如未出時,重感風寒,約束皮膚,而腠理閉密,瘡出不快者,此必當汗之,令其陰陽和,榮衛通,而瘡自易出,毒得解散,苟不汗之,則毒無從外出,存伏於中,未免有閉門留寇之禍也。
更如大熱不退,轉增煩渴,譫妄昏沉,便尿阻塞者,此毒蓄於腸胃之間,而與穀氣並結也,宜急下之,使其陳穢滌去,臟俯流通也,苟不下之,則藏污蓄毒煎熬於中,寧無養虎遺患之虞乎?《書》曰:首尾不可下者,或謂首云上焦,尾云下焦,蓋治上宜消,治下宜導,而無下之理。
或云,痘未顯於表,其脈症有表而無理,若一下之則邪氣不得伸越,故禁首不可下也。
痘已顯於外而無一切裡症,內無根蒂,大憂不甚實,苟一下之,則毒邪逆陷,並即靨而精滋耗亡,是以大便干結者,如亦下之,則愈竭榮血。
故禁尾不可下也。
論雖不同,理則一致,至如順痘初出,又無表裡感傷者,則當任其自然,惟加安養,自見全功,若有風寒閉塞,惟宜解肌自出矣。
奈何才見痘點,亦罔顧其所蘊輕重,肌熱未透,毛竅未松,惟恐不出,用藥峻發,毒無出路,遇發則一倍變為十倍,十瘡合為一瘡,各曰斑爛。
五內七竅,至於皆有,重者不救,輕者或為喉痛聲啞,目疾鼻塞之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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