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四十三烈集痘疹詮痘瘡上五臟證六】
●痘疹二證,古人有云:痘自里而出於臟,其毒深,故久熱而難出為重;疹自表而出於腑,其毒淺,故暴熱而易出為輕。
余謂此說未必然也。
蓋痘疹皆出於臟腑,未有表裏不相通者,但出於腑者在痘亦輕,出於臟者在疹亦重。
所以凡是疹子,必發熱至五六日而後出,不可言易。
且疹子多屬肺經,豈肺經非臟耶?
●心經痘證,心主火,凡紅赤煩渴,或上竄咬牙者,心臟熱也。
心熱者,導赤散。
心虛者,人參,麥門冬,生地黃,當歸之類。
煩渴邪盛者,葛根解毒湯。
脾經痘證,多有吐瀉腹痛者,訣云:發熱肚中痛,斑瘡腹內攻。
發多防未透,發少更防癰。
可見瘡疹腹痛乃為惡候,當察腹痛吐瀉各條治之。
肺經痘證,凡發熱之時,喘息氣逆,喉中涎響,此肺經惡候也。
蓋毒火內蒸刑肺而然,當察本條治之。
肝經之痘,凡發熱之初,多有驚搐等證。
蓋痘毒多熱,熱則生風,風熱相搏,故發驚搐。
然有當速治者,有不必治者,詳見本條。
腎經痘證,初發熱時,便覺腰痛。
蓋腎與膀胱為表裏,今毒由太陽傳入少陰,所以腰痛。
此其毒陷陰分,最非佳兆,宜察本條治之。
●毒歸五臟,證有不同,當詳辨也。
毒歸於心,則為斑疹,為驚悸,為壯熱,為咽乾,為痛,為渴,為汗,為丹瘤,為癰瘍潰爛。
毒歸於肺,則為欬,為喘,為癢,為血,為瘡,乾燥皺揭,為肩臂痛。
毒歸於脾,則為吐,為瀉,為腫,為脹,為腹痛,為唇瘡破裂,為舌本強,為手足痛,為不食。
毒歸於肝,則為悶亂,為水皰,為目病。
為卵腫,為乾嘔,為筋急拘攣,為吐蚘,為寒戰咬牙。
毒歸於腎,為腰痛,為黑陷,為失音,為手足逆冷,為咽乾痛,為饑不欲食,為多唾。
毒歸於腸胃,為泄瀉,為痢膿血,為腹鳴矢氣,為大便不通。
毒歸於膀胱,為小腹滿痛,為溺血,為遺溺,為小水不通,為頭頂腫痛,為反張,為目上視。
●以上五臟之證,舉其概耳,凡諸證治,俱備雜證各條之中,宜詳究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