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三十四天集雜證謨詐病新按共三條】
●予向同數友遊寓榆關,客邸內一友,素耽風月,忽於仲冬一日,譙鼓初聞,其友急叩予戶,啟而問之,則張皇求救。
云:所狎之妓,忽得急證,勢在垂危,倘遭其厄,禍不可解。
予隨往視之,見其口吐白沫,僵仆於地,以手摸之,則口鼻四肢俱冷,氣息如絕。
陡見其狀,殊為驚駭,因拽手診之,則氣口和平,脈不應證。
予意其脈和如此,而何以證危如是?
第以初未經識,猶不知其為詐也。
然沉思久之,則將信將疑,而復診其脈,則安然如故,如豁然省悟,豈即仲景之說也。
遂大聲於病妓之傍曰:此病危矣,使非火攻,必不可活;非用如棗如栗之艾,亦不可活;又非連灸眉心,人中,小腹數處,亦不可活,余寓有艾,宜速取來灸之。
然火灸尚遲,姑先與一藥,使其能嚥,嚥後少聲息,則生意已復,即不灸亦可,若口不能嚥,或嚥後無聲,當速灸可也。
即與一藥,囑其服後即來報我。
彼狡奴聞予之言,竊已驚怖,惟恐大艾著身,藥到即嚥,嚥後少頃,即哼聲出而徐動徐起矣。
予次日問其所以,乃知為吃醢而發也。
●予聞之大笑,始知姊妹行中,奸狡之況有如此。
●又予在都中時,一相契金吾公,畜二妾,其一則燕姬也,有母隨之。
一日二妾相競,燕妾理屈,其母助惡,叫跳撒賴,遂至氣厥若死。
乃令一婢抱持而坐,自暮及旦,絕無甦意。
清晨延予療之。
予初入室,見其肉厚色黑,面青目瞑,手撒息微,及診其脈,則伏渺如脫,亦意其真危也。
斯時也,欲施溫補,則慮其大怒之後,逆氣或有未散;欲加開導,則慮其脈之似絕,虛極有不能勝,躊躇未決,乃請復診。
及入室再見,則不若前次之撒手,而十指交叉,抱腹仰坦於婢者之懷。
因疑其前番撒手,今既能叉手,豈他人之所為乎?
及著手再診,則似有相嫌不容之意,而拽之不能動,此更可疑也。
因出其不意,卒猛一扯,則頓脫有聲,力強且勁。
由是前疑始釋,謂其將死之人,豈猶力有如是乎?
乃思其脈之若此者,或以肉厚氣滯,此北人稟賦多有之也,或以兩腋夾緊,此奸人狡詐亦有之也。
若其面青息微,則怒氣使然,自不足怪。
識見既定,因聲言其危,使聞灸法,以恐勝之。
遂先投一劑,到咽即活。
次日會公,因詢予曰:日昨之病,固料其勢必危矣。
然謂其為真邪,則何以藥甫其唇,而效之峻速有如此?
謂其為假耶,則何以能終夜做作,而形證之肖似有如此?
昨公所用之藥,果亦有何玄秘否?
是皆不能無疑也。
予曰:予之玄秘,秘在言耳。
亦不過借藥為名耳,但使彼懼,敢不速活。
經曰:憂可勝怒,正此謂也。
是可見人情之巧,其有最難測者皆如此,使昨非再診而再察之,則予亦幾為所誑矣。
是以凡遇此類,不可不加之詳審。
●又一姻戚士子,為宦家所毆,遂臥病旬日,吐血盈盆。
因喧傳人命,連及多人,延醫數輩,見其危劇之狀,皆束手遠避,防為所累也。
最後予往視之,察其色,則絕無窘苦之意,診其脈,則總皆和緩如常。
予始疑之,而繼則悟之,因潛語之曰:他可欺也,予亦可欺耶?此爾之血也,抑家禽之血耶?其人愕然。
浼予無言,遂為調和,而相銜感而散。
又一鄰婦,以妒妾作鬧,詬夫反目,因而病劇,則咬牙瞪眼,僵厥不蘇,若命在呼吸間者。
其夫驚惶無措,其妾幾遭不堪。
浼予救之,則脈非其病,遂用前法治之,愈後其夫感謝,而不知為其所愚也。
●若此二人,則又人事中之常態,使不有懸朗之鑑,則此中變幻,有以假病而延成真病者;有以小忿而延成大禍者,茲予拂之若振埃,不但為人造福,而且可防人之欺,故亦紀之,以資倉卒之急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