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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會●六神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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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3 11:50:4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三命通會●六神篇

 

五行妙用,難逃一理之中。

 

進退存亡,要識變通之道。

 

正官佩印,不如乘馬。

 

夫用官之法,大要健旺清高,最忌淺薄。

 

官旺宜印,弱則宜財,此不易 之理也。

 

今言用印,不如用財者。

 

乃有一說:假如身旺官輕,多見印綬,則日主愈強,而官愈弱矣。

 

壺中子云:官輕不若煞輕 所以喜財旺之地。

 

生官剋印,表裏方得中和,於此足以發福。

 

七煞用財 豈宜得祿。

 

此言煞旺太過,日主無依。

 

又如用財生煞,則日愈弱,而煞愈旺矣。

 

當之不能,遠之不可,只得棄命相從,以免侵凌之患。

 

運行財煞旺地,不易始從之心。

 

一遇歲運歸祿,日主特強,乃與煞戰。

 

以寡敵眾,其能勝乎凶?

 

可知矣。

 

印逢財而罷職,財逢印以遷官。

 

印乃清高正大之物,見財不能保其名位。

 

且如原用印綬,不以官煞為倚者,運行印官之地,仕路清高。

 

一遇財鄉,剋了印綬,柱無比肩為救,不免罷職投閒。

 

傷重者,必死於異鄉水火。

 

身旺用財榮華可知,再行財旺之地,主不能勝。

 

卻要印旺流年,助我根本,反能進爵遷官。

 

不為財壞印之論也。

 

命當夭折,食神孓立逢梟。

 

七煞傷身,原無正印為解,獨以食神一位制煞。

 

壯年運道,喜行制煞之鄉。

 

若遇梟神有力,剋我食神,柱無偏財遇敵。

 

不免縱殺傷身,為禍滋烈。

 

運至凶危,羊刃重逢破局。

 

專言用財無煞者,大忌羊刃為禍。

 

若歲運重逢羊刃劫財破局者,必有喪家囚獄之苦。

 

傷妻剋子之悲,木火兵刃,悉有之矣。

 

爭正官不可無傷。

 

官者祿也,無人不欲。

 

若柱中多見比刃,又有一位官星。

 

必然爭奪,立見有福?

 

不如運至傷官,傷盡官星,則比肩無爭奪,始可安矣。

 

歸七煞最嫌有制。

 

此亦因比肩之謂也。

 

蓋四柱多見比肩,必然爭祿爭財,且奪歲運之物為禍。

 

如年月透出一位七煞,比肩知畏,勢必歸之。

 

歲運一遇食神制煞,則柱無張主之神,使比肩復亂如初。

 

則散財破業,橫死於苟食之下,端有徵矣。

 

官居煞地,難守其官。

 

煞在官鄉,豈能變煞。

 

官為純雅之貴人,煞乃奸邪之惡客。

 

如官居煞黨,其勢不能獨立,必混化而為煞。

 

雖官有純雅之風,安能守乎?

 

煞乃剛暴之人,雖在官星禮義之鄉,終不由禮義而化。

 

故不能變煞為官也。

 

貪財壞印擢高科,印分輕重。

 

凡命印重煞輕,終不為貴。

 

要行財旺之運,剋太過之印,生不及之煞。

 

煞印相停,必能超越。

 

若印輕逢財,乃為大害,宜消息詳之。

 

遇比用財纏萬貫,比得資扶。

 

財乃我用之物,得之乃佳。

 

柱中有一七煞專權,日主被制,則無暇用財。

 

若得比劫透露,或歲運生扶。

 

日主不致衰弱,可以敵煞,而財始為我用矣。

 

運到旺鄉身反弱。

 

此言從財、從煞未成之象。

 

日主衰弱,未肯棄命而從財煞。

 

若大運行遇資扶之地,必與財煞爭敵。

 

敵之不勝,反遭財煞之害,愈見弱矣。

 

定必因財構禍,災病累身。

 

財逢劫處禍猶輕。

 

身弱財多,當之不能。

 

行遇比劫,分財助氣,而禍反輕。

 

財不有傷,還忌陰謀之賊。

 

柱中用財,無比刃劫奪者,則無所傷。

 

尤忌支庫中有比刃暗藏,或被衝刑,則私竊之害不免矣。

 

煞無明制,當尋伏敵之兵。

 

煞者頑暴之人也,必欲食神明制,方可為用。

 

如柱中明無制伏之人,不可便以凶言,要深求四柱支神。

 

如有食神暗伏,或遇刑衝,或就三合亦可為伏敵之兵。

 

大運行制煞鄉,必主成名進祿。

 

貴人頭上戴財官,門充駟馬。

 

此專言歲日互換貴人,不遇空亡劫害,煞刃同宮者。

 

上戴財官,又居正位,帶合有根,得時進氣。

 

乃為富貴,權掌兵刑,非常之命。

 

玉井云:登金步玉,貴人頭上戴官星,是官視財為尤要也。

 

生旺宮中藏亡劫,勇奪三軍。

 

八字中,如帶亡神劫煞,得遇真正長生,及年支納音。

 

或得長生臨官帝旺者,主武略出群,有舉鼎拔山之勇也。

 

為跨馬以亡身,因得祿而避位。

 

柱中原多比劫無財用,歲運逢財,日主乃食其用。

 

比刃必然劫奪,重則損命喪家,輕則休官罷職。

 

原用官星,帶財為貴,運行歸祿之鄉,乃比肩旺地。

 

必然爭奪官,正謂遇比肩而爭競,於此反失俸祿,故避位也。

 

印解兩賢之厄,財勾六國之爭。

 

兩賢者,二煞也。

 

印者仁也。

 

凡用日主不弱,兩煞透出天干,并虐日主。

 

無食為救,縱有亦被梟神所得者最凶。

 

若能用印化煞,使降於我。

 

如此不獨富貴出人,且能享福。

 

一云兩賢,官與煞也。

 

若止作煞言,重下句眾煞混行意。

 

財者,人所共欲之物,因茲而構禍者多矣。

 

若局有刃伏於柱中,不遇其財,則無爭劫。

 

倘有財為用,或歲見財,惹起比肩混劫為禍。

 

刑耗傷妻,在所不免。

 

眾煞混行,一仁可化。

 

一煞猖亂,獨力可擒。

 

煞本待制而後服從,若見煞多,力不能制,制之則必致叛。

 

故不若用印,印者仁也,以仁化煞,使煞自降為妙。

 

喜印旺鄉,乃益其化,不宜再見制伏,所謂疾之已甚,亂也。

 

獨煞猖亂,勢力有限,一食制之,自可以服,況食神多制者乎。

 

印居煞地,化之以德。

 

煞居印地,齊之以刑。

 

如甲日主,用申為煞,剋我無制,其凶可知。

 

殊不知水印長生於申,自能化煞,不使凶暴。

 

若干支多財,乃成下格。

 

比旺財輕者,用之更美。

 

如乙木用辛金為煞,遇子栽根,特強剋我。

 

雖為我之印,乃煞所生之宮。

 

若更辛金透出,侵凌日主,干無食神為救者。

 

〔得旺午衝子,去生殺之宮,則辛無所倚,庶免剋身之患。〕兄弟破財,財得用。

 

煞官欺主,主須從。

 

一局比肩,日干專祿,柱中不見財官,則無所用。

 

卻比肩成黨,望空衝破財旺之宮,而財力為我所用。

 

大怕填實衝宮,留合比肩。

 

假如辛酉日,遇酉多沖卯,遇卯多破午,乃合正用。

 

官煞太多,日主無力,四柱更不拖根,運途又行財煞。

 

不如棄命從煞,通煞旺之鄉,必能發福,大忌身旺食神之運。

 

一馬在廄,人不敢逐,一馬在野人共逐之。

 

馬,財也。

 

乃比肩必爭之物。

 

若財明透,四柱中特立無遮攔者。

 

譬如馬之在廄,其分素定,比肩不敢爭逐。

 

大怕背財運道,三合六合之鄉,比肩乘機暗竊,致禍不輕。

 

若用財不見明露,隱於支庫之間,乃人所不知之地。

 

比肩競圖竊取,雖深藏固閉,難保無患。

 

財臨生庫破生宮,兼奉兩家宗嗣。

 

凡命以印為母,以財為父。

 

財固以印為家,印必以財為主。

 

然財貴而印自榮,夫敗斯妻無倚。

 

所以論人根基父母,必以看財為先。

 

若財有長生之宮,又見墓庫局。

 

卻有神破所生之宮,無犯於墓庫者。

 

則為螟蛉過繼之兒,棄父隨母之子也。

 

蓋生乃發蒙之初,庫在收斂之際。

 

棄始由終,故知此也。

 

身坐比肩成比局,當為幾度新郎。

 

凡命無傷官食神者,必然用財為妻。

 

妻所屬之宮,日下一位是也。

 

卻被比肩占了又見三合成局,歲月時中,見財必奪。

 

柱若無財,歲運見亦為患,剋妾傷妻,豈止一二而已。

 

父母一離一合,須知印綬臨財。

 

柱中財印,乃為父母之神,所處不許同宮。

 

雖為父母之名,實有剋剝之意,豈能免離間之恨哉。

 

若印與財相連一宮,而財印皆有著腳。

 

生祿同鄉者,終得聚合成家而無間矣。

 

夫妻隨娶隨傷,蓋為比肩伏馬。

 

凡論財為妻室,財逢旺用之年,或有生助進氣,當得一妻。

 

若財下原伏比肩,因被煞神制伏,不遂可奪之機。

 

一遇其財,又見食神制煞。

 

則縱志奪財,妻難久處。

 

子位子填,孤嗟伯道,妻宮妻守,賢齊孟光。

 

子者官煞也,子位者生時也。

 

時上要財,及用官煞生旺之氣。

 

不逢刑害孤虛,不失用神時候,則有子矣。

 

若官失其令,更有傷官神食神為妒,徑來時上填實,反有伯道之嘆。

 

妻者,財也,妻宮者,日支也,本宮若見其妻,乃得立矣。

 

不逢比刃,不遇刑衝,不有桃花惡煞。

 

得天月二德貴人同處者。

 

不惟遇道韞之才,且有孟光之德也。

 

入庫傷官,陰生陽死。

 

幫身羊刃,喜合嫌衝。

 

傷官本有陰陽,生死當較其是否。

 

凡傷官歸庫,歲運逢之,多見喪亡橫禍。

 

殊不知五陰傷官,於此返魂無咎。

 

刃乃幫身之物,大怕身旺逢之。

 

得一重煞,與刃作合,化為權星。

 

若見官與刃衝戰,乃成惡煞。

 

用者當審其輕重,好惡何如耳。

 

權刃復行權刃,刀藥亡身。

 

財官再遇財官,貪污罷職。

 

權,煞也。

 

刃,兵也。

 

身旺用此兩端,乃兵刑首出之人也。

 

煞旺喜行制鄉,刃旺喜行煞地。

 

若原煞旺,復行煞旺之鄉,立業建功處,不免死於刀劍之下。

 

刃多再逢羊刃之地,進祿得財處,必然終於藥食之間。

 

數使然也。

 

財,俸也,官祿也。

 

身強遇此兩端,乃名利出群之士。

 

凡官弱喜行旺鄉,財旺行印地,皆發福成立之時也。

 

若有印逢官,則祿過矣。

 

財旺逢財,則俸餘矣。

 

君子祿過俸餘,必見貪污罷職。

 

祿到長生原有印,清任加官。

 

馬行帝旺舊無傷,宦途進爵。

 

原用官星衰弱,不能稱印綬之榮。

 

若官遇長生,便見清奇特立,且有顧印之情。

 

印乃扶身之本,三者之用既周,於此必然進爵。

 

原用偏正之財,雖得位而失其時,居官亦未顯要。

 

必待帝旺臨官歲運,財已足用,焉必健馳。

 

若無比刃傷劫,於此加官進爵,立業餘財,可徵矣。

 

財旺身衰 逢生即死。

 

財旺身衰,力不能任,意若與之相忘,反見所守安然。

 

一遇長生之地,即便倚強苟圖財未得,而禍隨至矣。

 

刃強財薄 見煞生官。

 

茲言用官微眇,而財又淺薄。

 

蓋因羊刃劫財,不能生官,則官無倚矣。

 

如見一位七煞,合刃棄財,以甦財病。

 

足以生官,官自旺矣。

 

學者於此,又不可有,見煞混官之嫌也。

 

茲法玄玄之妙,今頗習而成章,少助愚裏,開明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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