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卷二十八 運氣類 神失守位邪鬼外干之義353】
(《素問‧遺篇本病論》)
黃帝曰︰人氣不足,天氣如虛,人神失守,神光不聚,邪鬼干人,致有夭亡,可得聞乎?(神光,神明也。
人氣與天氣皆失守,則陽神不聚,陰鬼干人,致死之兆也。)
岐伯曰︰人之五臟,一臟不足,又會天虛,感邪之至也。
(人有不足之臟,與天虛之氣相會者,其邪至甚,如肝遇木虛,心遇火虛之類也。)
人憂愁思慮即傷心,又或遇少陰司天,天數不及,太陰作接間至,即謂天虛也,此即人氣天氣同虛也。
(少陰司天之年,太陰尚在左間。
若少陰不足,則太陰作接者,未當至而至矣。
此以君火之虛,與人心氣同虛也。)
又遇驚而奪精,汗出於心,(奪精者,奪心之精也。
五臟各有其精,如《本神篇》曰︰五臟主藏精者也,不可傷,傷則失守而陰虛。
即此之義。)
因而三虛,神明失守。
(先有憂愁之傷,又有少陰不及,再遇驚而奪精,三虛相會,神明失守矣。)
心為君主之官,神明出焉,神失守位,即神游上丹田,在帝太乙帝君泥丸君下。
(人之腦為髓海,是謂上丹田,太乙帝君所居,亦曰泥丸君,總眾神者也。
心之神明失守其位,則浮游於此。)
神既失守,神光不聚,卻遇火不及之歲,有黑尸鬼見之,令人暴亡。
(心屬火,心神失守,神明衰也,又遇火運不及,故見水色之鬼。
非但癸年,即戊年失守亦然,司天二火不及亦然。
尸鬼者,魄之陰氣。
陽脫陰孤,其人必死,故尸鬼見也。)
人飲食勞倦即傷脾,又或遇太陰司天,天數不及,即少陽作接間至,即謂之虛也,此即人氣虛而天氣虛也。
(太陰司天之年,少陽尚為天之左間。
若太陰不足,則接者先至而少陽得政。
脾氣既傷,又遇太陰失守,是重虛也。)
又遇飲食飽甚,汗出於胃,醉飽行房,汗出於脾,(衛氣不固,則五臟汗泄於外,邪得乘而犯之,故致人神失守也。)
因而三虛,脾神失守。
(既傷於脾,次遇天虛,再加汗出,是三虛也。)
脾為諫議之官,智周出焉,神既失守,神光失位而不聚也,(脾神失守,意智亂也。)
卻遇土不及之年,或己年或甲年失守,或太陰天虛,青尸鬼見之,令人卒亡。
(土運不及,不止己年,而甲亦有之,又或太陰司天,失守其位,故木邪鬼見,令人卒亡。)
人久坐濕地、強力入水即傷腎,腎為作強之官,伎巧出焉,因而三虛,腎神失守。
神志失位,神光不聚,(諸臟皆言作接間至及汗出之由,惟此不言,必脫失也。
太陽寒水司天之年,厥陰尚為左間。
若太陽不足,則厥陰作接間至,此天虛也。
《經脈別論》云︰持重遠行,汗出於腎,兼之坐濕入水,腎氣必傷,是為三虛。
腎神不守,則精衰志失也。)
卻遇 水不及之年,或辛不會符,或丙年失守,或太陽司天虛,有黃尸鬼至,見之令人暴亡。
(水不及者,土邪犯之,故黃尸鬼見,卒然傷人。)
人或恚怒,氣逆上而不下,即傷肝也,又遇厥陰司天,天數不及,即少陰作接間至,是謂天虛也,此謂天虛人虛也。
(厥陰司天之年,少陰當為左間。
若厥陰不足,則少陰預至。
肝氣既傷,厥陰又虛,天人俱不足也。)
又遇疾走恐懼,汗出於肝。
(天虛人虛,又汗出於肝,是為三虛。)
肝為將軍之官,謀慮出焉,神位失守,神光不聚,(肝藏魂,失守則魂神不聚也。)
又遇木不及年,或丁年不符,或壬年失守,或厥陰司天虛也,有白尸鬼見之,令人暴亡也。
(白尸鬼見,金勝木也。)
以上五失守者,天虛而人虛也,神游失守其位,即有五尸鬼干人,令人暴亡也,謂之曰尸厥。
(尸鬼干人,則厥逆而死,故謂尸厥。
神游者,神氣雖游,未離於身,尚不即死。
若脈絕身冷,口中涎塞,舌短卵縮,則無及矣,否則速救可蘇也。
以上五臟失守,獨缺金虛傷肺、赤尸鬼一証,必脫簡也。
惟《邪氣臟腑病形篇》所言五臟之傷俱全,但與此稍有不同。
詳疾病類三。)
人犯五神易位,即神光不圓也,非但尸鬼,即一切邪犯者,皆是神失守位故也。
(神光,即陽明之氣,凡陽氣不足,則陰邪犯之。
二十難曰︰脫陽者見鬼。
即神失守位之義。
愚按︰此二篇所言五鬼干人,其義最詳。
蓋天地間萬物萬殊,莫非五行之化,人之臟氣,鬼之干人,亦惟此耳。
故五鬼為邪,各因所勝,此相製之理,出乎當然者也。
然以余所驗,則有如心神失守、火自為邪者,多見赤鬼;肺金不足、氣虛茫然者,多見白鬼;腎陰虧損、目光昏暗者,多見黑鬼;肝木亡陽者,多見青鬼;脾濕為祟者,多見黃鬼。
是皆不待勝製,而本臟之邪自見也。
至如山野之間,幽隱之處,鬼魅情形,誠有不測。
若明本篇之義,則雖千態萬狀,只此五行包羅盡之,治之以勝,將安遁哉?然鬼本無形,乃能形見,既覺其無中之有,獨不能覺其有中之無乎?反之之明,在正心以壯氣,虛明以定神。
神定,彼將自滅矣。
天命所在,彼亦焉能以非禍加人哉?此全神卻鬼之道也。
古德云︰山鬼之伎倆有限,老僧之不見不聞無窮。
斯言至矣。
論治類十六章有按當考。)
此謂得守者生,失守者死,(得守則神全,失守則神散。
神全則靈明圓聚,故生。
神散則魂魄分離,故死。)
得神者昌,失神者亡。
(陽氣為神,陽盛則神全。
陰氣為鬼,陽衰則鬼見。
陰陽合氣,命之曰人。
其生在陽,其死在陰,故曰得神者昌,得其陽也。
失神者亡,失其陽也。
明陰陽聚散之道,則鬼神之妙固不難知,而得失之柄還由於我。
古雲人定勝天,本非虛語。
觀孟子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
不於斯言益信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