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卷二十二 針刺類 上膈下膈蟲癰之刺293】
(《靈樞‧上膈篇》全 附︰膈証治按)
黃帝曰︰氣為上膈者,食飲入而還出,余已知之矣。
蟲為下膈,下膈者,食 時乃出,余未得其意,願卒聞之。
(此言膈証有上下之分,而復有因氣因蟲之異也。
因於氣則病在上,故食飲一入,即時還出;因於蟲則病在下,故食入 時而復出。
時,周時也。
愚按︰上膈下膈,即膈食証也。
此在本經,自有正條,奈何後世俱以脈之關格,認為膈証,既不知有上下之辨,亦不知有蟲氣之分,其謬甚矣。
音醉。)
岐伯曰︰喜怒不適,食飲不節,寒溫不時,則寒汁流於腸中,流於腸中則蟲寒,蟲寒則積聚,守於下管,則腸胃充郭,衛氣不營,邪氣居之。
(凡傷胃氣,則陽虛而寒汁流於腸中,蟲寒不行,則聚於下管而腸胃充滿也。
衛氣,脾氣也。
脾氣不能營運,故邪得聚而居之。
管,脘同。
郭,廓同。)
人食則蟲上食,蟲上食則下管虛,下管虛則邪氣勝之,積聚以留,留則癰成,癰成則下管約。
(蟲寒聞食,則喜而上求之,上則邪氣居之而乘虛留聚,以致癰於下脘,要約不行,故食入 時復出也。
癰,壅同。
如《論疾診尺篇》曰目窠微癰者,義亦猶此。)
其癰在管內者,即而痛深;其癰在外者,則癰外而痛浮,癰上皮熱。
(管之內外,即言下脘也。
邪伏於中,故熱見於皮肉之上。)
黃帝曰︰刺之奈何?岐伯曰︰微按其癰,視氣所行,(察其氣所必由以刺之也。)
先淺刺其旁,稍內益深,還而刺之,毋過三行。
(先淺刺其旁氣所及之處,稍納其針而漸深之,以泄其流行之邪,然後還刺其所病之正穴,以拔其積聚之本;但宜至再至三而止,不可過也。)
察其沉浮,以為深淺,已刺必熨,令熱入中,日使熱內,邪氣益衰,大癰乃潰。
(邪沉者深刺之,邪浮者淺刺之,刺後必熨以火而日使之熱,則氣溫於內而邪自潰散也。
潰音會。)
伍以參禁,以除其內,恬 無為,乃能行氣,(三相 為參,五相伍為伍。
凡食息起居,必參伍宜否,守其禁以除內之再傷。
又必恬 無為,以養其氣,則正氣乃行,而邪氣庶乎可散。
蓋膈証最為難愈,故當切戒如此。
恬音甜。
音淡。)
後以鹹苦化,穀乃下矣。
(鹹從水化,可以潤下軟堅,苦從火化,可以溫胃,故皆能下穀也。
苦味詳按,見運氣類十七,少陰司天條下。
愚按︰上文雲氣為上膈者,食飲入而還出。
夫氣有虛實,實而氣壅,則食無所容,虛而氣寒,則食不得化,皆令食入即出也。
至若蟲為下膈者,蟲上食則下脘虛,其寒汁流於腸中,而後致癰滯不行,則亦因陽氣之虛於下,故食入周時復出也。
然余嘗治一中年之婦患此証者,因怒因勞,皆能舉發,發時必在黃昏,既痛且吐,先吐清涎,乃及午食,午食盡,乃及早食,循次而盡,方得稍息,日日如是,百藥不效。
乃相延視,則脈弦而大。
余曰︰此下膈証也。
夫弦為中虛,大為陰不足。
蓋其命門氣衰,則食至下焦,不能傳化,故直至日夕陽衰之時,則逆而還出耳。
乃用八味參杞之屬,大補陰中之陽,隨手而應。
自後隨觸隨發,用輒隨效,乃囑其加意慎重,調至年余始愈。
可見下膈一証,有食入周日復出而不止時者,有不因蟲癰而下焦不通者矣。
此篇特言蟲癰者,蓋亦下膈之一証耳,學人當因是而推展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