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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31 20:53: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類經 卷十二 論治類 邪風之至治之宜早諸變不同治法亦異136

 

 

(素問陰陽應象大論)

 

故邪風之至,疾如風雨。

 

(邪風中人,疾速如此。)

 

故善治者治皮毛,(皮毛尚淺,用力少而成功易也。)

 

其次治肌膚,(深於皮毛矣。)

 

其次治筋脈,(深於肌膚矣。)

 

其次治六腑,(深於筋脈矣。)

 

其次治五臟。

 

治五臟者,半死半生也。

 

(深於六腑矣。

 

邪愈深則治愈難,邪及五臟而後治之,必難為力,故曰上工救其萌芽,下工救其已成。

 

救其已成者,用力多而成功少,吉凶相半矣。

 

繆刺論曰︰邪之客於形也,必先舍於皮毛,留而不去,入舍於經脈,內連五臟,散於腸胃,陰陽相感,五臟乃傷。

 

亦言邪自皮毛而至腑臟,與此義同。)

 

故天之邪氣,感則害人五臟;水穀之寒熱,感則害於六腑;(天之邪氣,即風寒暑濕火燥,受於無形者也。

 

喉主天氣而通於臟,故感則害人五臟。

 

水穀之寒熱,即穀食之氣味,受於有形者也。

 

咽主地氣而通於腑,故感則害於六腑。)

 

地之濕氣,感則害皮肉筋脈。

 

(人之應土者肉也,濕勝則營衛不行,故感則害於皮肉筋脈。)

 

故善用針者,從陰引陽,從陽引陰,以右治左,以左治右,以我知彼,以表知裡,以觀過與不及之理,見微則過,用之不殆。

 

(善用針者,必察陰陽。

 

陰陽之義,不止一端,如表裡也,氣血也,經絡也,臟腑也,上下左右有分也,時日衰王有辨也。

 

從陰引陽者,病在陽而治其陰也。

 

從陽引陰者,病在陰而治其陽也。

 

以右治左、以左治右者,繆刺之法也。

 

以我知彼者,推己及人也。

 

以表知裡者,有無相求也。

 

能因此以觀過與不及之理,則幾微可見,過失可則,用之可不殆矣。

 

則,度也。)

 

善診者,察色按脈,先別陰陽;(此下皆言診法也。

 

診之一字,所該者廣,如下文審 清濁,知部分,視喘息,聽聲音,觀權衡規矩,總皆診法,非獨指診脈為言也,然無非欲辨陰陽耳。

 

前節言針治之陰陽,此言脈色之陰陽,皆醫家之最要者,故曰先別陰陽,以見其不可緩也。

 

義詳脈色類諸篇。)

 

審清濁,而知部分;(色者神之華,故可望顏察色、審清濁而知部分,如五色篇所言者是也。

 

又仲景金匱要略曰︰病患有氣色見於面部。

 

鼻頭色青,腹中痛苦冷者死;鼻頭色微黑者,有水氣;色黃者,胸上有寒;色白者,亡血也。

 

設微赤非時者死。

 

又色青為痛,色黑為勞,色赤為風,色黃者便難,色鮮明者有留飲。

 

亦此之謂。)

 

視喘息,聽音聲,而知所苦;(病苦於中,聲發於外,故可視喘息、聽音聲而知其苦也。

 

如陰陽應象大論曰︰肝在音為角,聲為呼;心在音為徵,聲為笑;脾在音為宮,聲為歌;肺在音為商,聲為哭;腎在音為羽,聲為呻。

 

此五臟之音聲也。

 

聲有不和,必有所病矣。

 

仲景曰︰病患語聲寂然、喜驚呼者,骨節間病。

 

語聲喑喑然不徹者,心隔間病。

 

語聲啾啾然細而長者,頭中病。

 

又曰︰息搖肩者心中堅,息引胸中上氣者咳,息張口短氣者肺痿唾沫。

 

又曰︰吸而微數,其病在中焦實也,當下之即愈,虛者不治。

 

在上焦者其吸促,在下焦者其吸遠,此皆難治。

 

呼吸動搖振振者不治。

 

又曰︰設令病患向壁臥,聞師到,不驚起而 視,若三言三止,脈之咽 唾者,此詐病也。

 

設令脈自和處,但言此病大重,須服吐下藥,及針灸數十百處,當自愈。

 

師持脈,病患欠者,無病也。

 

脈之呻者,痛也。

 

言遲者,風也。

 

搖頭言者,裡痛也。

 

行遲者,表強也。

 

坐而伏者,短氣也。

 

坐而下一腳者,腰痛也。

 

裡實護腹如懷卵者,心痛也。

 

又曰︰人病恐怖者其脈何狀?師曰︰脈形如循絲累累然,其面白脫色也。

 

又曰︰人愧者其脈何類?師曰︰脈浮而面色乍白乍赤也。

 

此皆疾病之聲色,總之聲由氣發,氣充則聲壯,氣衰則聲怯。

 

故華元化曰︰陽候多語,陰証無聲;多語者易濟,無聲者難榮。

 

然則音聲不惟知所苦,而且可知死生矣。)

 

觀權衡規矩,而知病所主;(權 衡規矩,義詳脈色類九,但彼以脈言也。

 

然此四者,所包者多,不獨在脈。

 

蓋權言其重,衡言其輕,規言其圓,矩言其方,能明方圓輕重之理,則知變通之道矣。)

 

按尺寸,觀浮沉滑澀,而知病所生以治;(義詳脈色類諸篇。)

 

無過以診,則不失矣。

 

(此診字應前善診之診至此。

 

過,失也。

 

言無失以前諸法,則治亦可以無失矣。)

 

故曰︰病之始起也,可刺而已;其盛,可待衰而已。

 

(此下皆言治法也。

 

凡病之始起者,邪必在經絡,故可刺之而已。

 

及其既盛,則必待其盛勢衰退而後已。

 

已者,止針止藥之謂,即五常政大論所謂十去其八、十去其九之意。)

 

故因其輕而揚之,因其重而減之,因其衰而彰 之。

 

(輕者浮於表,故宜揚之。

 

揚者,散也。

 

重者實於內,故宜減之。

 

減者,瀉也。

 

衰者氣血虛,故宜彰之。

 

彰者,補之益之而使氣血復彰也。

 

於此三者,而表裡虛實之治盡之矣。)

 

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

 

(此正言彰之之法,而在於藥食之氣味也。

 

以形精言,則形為陽,精為陰。

 

以氣味言,則氣為陽,味為陰。

 

陽者衛外而為固也,陰者藏精而起亟也。

 

故形不足者,陽之衰也,非氣不足以達表而溫之。

 

精不足者,陰之衰也,非味不足以實中而補之。

 

陽性暖,故曰溫。

 

陰性靜,故曰補。

 

愚按︰本論有雲味歸形,形食味,氣歸精,精食氣,而此曰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義似相反;不知形以精而成,精以氣而化,氣以味而生,味以氣而行。

 

故以陰陽言,則形與氣皆陽也,故可以溫;味與精皆陰也,故可以補。

 

以清濁言,則味與形皆濁也,故味歸形;氣與精皆清也,故氣歸精。

 

然則氣不能外乎味,味亦不能外乎氣,雖氣味有陰陽清濁之分,而實則相須為用者也。)

 

其高者,因而越之;(越,發揚也。

 

謂升散之,吐涌之,可以治其上之表裡也。)

 

其下者,引而竭之;(竭,祛除也。

 

謂滌蕩之,疏利之,可以治其下之前後也。)

 

中滿者,瀉之於內;(中滿二字,最宜詳察,即痞滿大實堅之謂,故當瀉之於內。

 

若外見浮腫而脹不在內者,非中滿也,妄行攻瀉,必至為害。

 

此節之要,最在一中字。)

 

其有邪者,漬形以為汗;(邪在肌表,故當漬形以為汗。

 

漬,浸也,言令其汗出如漬也。

 

如許胤宗用黃 防風湯數十斛置於床下以蒸汗,張苗燒地加桃葉於上以蒸汗,或用藥煎湯浴洗之,皆漬形之法也。

 

漬,資四切。)

 

其在皮者,汗而發之;(前言有邪者,兼經絡而言,言其深也。

 

此言在皮者,言其淺也。

 

均為表証,故皆宜汗。)

 

其 悍者,按而收之;( ,急也。

 

悍,猛利也。

 

按,察也。

 

此兼表裡而言,凡邪氣之急利者,按得其伏,則可收而製之矣。

 

,飄、票二音。

 

悍音汗。)

 

其實者,散而瀉之。

 

(陽實者宜散之。

 

陰實者宜瀉之。)

 

審其陰陽,以別柔剛,(形証有柔剛,脈色有柔剛,氣味尤有柔剛。

 

柔者屬陰,剛者屬陽。

 

知柔剛之化者,知陰陽之妙用矣,故必審而別之。)

 

陽病治陰,陰病治陽,(陽勝者陰必病,陰勝者陽必病。

 

如至真要大論曰︰諸寒之而熱者取之陰,熱之而寒者取之陽。

 

啟 玄子曰︰壯水之主,以製陽光;益火之源,以消陰翳。

 

皆陽病治陰,陰病治陽之道也。

 

亦上文從陰引陽、從陽引陰之義。)

 

定其血氣,各守其鄉,(病之或在血分,或在氣分,當各察其處而不可亂也。)

 

血實宜決之,(決,謂泄去其血,如決水之義。)

 

氣虛宜HT 引之。

 

(HT ,甲乙經作掣,挽也。

 

氣虛者,無氣之漸,無氣則死矣,故當挽回其氣而引之使復也。

 

如上氣虛者升而舉之,下氣虛者納而歸之,中氣虛者溫而補之,是皆掣引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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