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卷十二 論治類 治有緩急方有奇偶131】
(素問至真要大論)
帝曰︰氣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緩急,方有大小,願聞其約奈何?
(五運六氣,各有太過不及,故曰氣有多少。
人之疾病,必隨氣而為盛衰,故治之緩急,方之大小,亦必隨其輕重而有要約也。)
岐伯曰︰氣有高下,病有遠近,証有中外,治有輕重,適其至所為故也。
(歲有司天在泉,則氣有高下;經有臟腑上下,則病有遠近。
在裡曰中,在表曰外。
緩者治宜輕,急者治宜重也。
適其至所為故,言必及於病至之所,而務得其以然之故也。)
大要曰︰君一臣二,奇之製也;君二臣四,偶之製也;君二臣三,奇之製也;君三臣六,偶之製也。
(君三之三當作二,誤也。
大要,古法也。
主病之謂君,君當倍用。
佐君之謂臣,臣以助之。
奇者陽數,即古所謂單方也。
偶者陰數,即古所謂復方也。
故君一臣二其數三,君二臣三其數五,皆奇之製也。
君二臣四其數六,君二臣六其數八,皆偶之製也。
奇方屬陽而輕,偶方屬陰而重。)
故曰近者奇之,遠者偶之,汗者不以偶,下者不以奇。
(近者為上為陽,故用奇方,用其輕而緩也。
遠者為下為陰,故用偶方,用其重而急也。
汗者不以偶,陰沉不能達表也。
下者不以奇,陽升不能降下也。
舊本雲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而王太仆注雲汗藥不以偶方,泄下藥不以奇製,是注與本文相反矣;然王注得理,而本文似誤,今改從之。
按︰本節特舉奇 偶陰陽以分汗下之概,則氣味之陰陽,又豈後於奇偶哉?故下文復言之,此其微意,正不止於品數之奇偶,而實以發明方製之義耳,學人當因之以深悟。
奇音箕。)
補上治上製以緩,補下治下製以急,急則氣味濃,緩則氣味薄,適其至所,此之謂也。
(補上治上製以緩,欲其留布上部也。
補下治下製以急,欲其直達下焦也。
故欲急者須氣味之濃,欲緩者須氣味之薄。
若製緩方而氣味濃,則峻而去速;用急方而氣味薄,則柔而不前。
惟緩急濃薄得其宜,則適其病至之所,而治得其要矣。)
病所遠,而中道氣味之者,食而過之,無越其製度也。
(言病所有深遠,而藥必由於胃,設用之無法,則藥 未及病而中道先受其氣味矣。
故當以食為節,而使其遠近皆達,是過之也。
如欲其遠者,藥在食前,則食催藥而致遠矣。
欲其近者,藥在食後,則食隔藥而留止矣。
由此類推,則服食之疾徐,根稍之升降,以及湯膏丸散各有所宜,故云無越 其製度也。)
是故平氣之道,近而奇偶,製小其服也。
遠而奇偶,製大其服也。
大則數少,小則數多。
多則九之,少則二之。
(平氣之道,平其不平之謂也。
如在上為近,在下為遠,遠者近者,各有陰陽表裡之分,故遠方近方,亦各有奇偶相兼之法。
如方奇而分兩隅,方隅而分兩奇,皆互用之妙也。
故近而奇偶,製小其服,小則數多,而盡於九。
蓋數多則分兩輕,分兩輕則性力薄而僅及近處也。
遠而奇偶,製大其服,大則數少而止於二,蓋少則分兩重,分兩重則性力專而直 達深遠也。
是皆奇偶兼用之法。
若病近而大其製,則藥勝於病,是謂誅伐無過。
病遠而小其製,則藥不及病,亦猶風馬 牛不相及耳。
上文雲近者奇之,遠者偶之,言法之常也。
此云近而奇偶,遠而奇偶,言用之變也。
知變知常,則應變可以無方矣。)
奇之不去則偶之,是謂重方。
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所謂寒熱溫涼,反從其病也。
(此示人以圓融通變 也。
如始也用奇,奇之而病不去,此其必有未合,乃當變而為偶,奇偶迭用,是曰重方,即後世所謂復方也。
若偶之而又不去,則當求其微甚真假而反佐以取之。
反佐者,謂藥同於病而順其性也。
如以熱治寒而寒拒熱,則反佐以寒而入之;以寒治熱而熱格寒,則反佐以熱而入之。
又如寒藥熱用,借熱以行寒,熱藥寒用,借寒以行熱,是皆反佐變通之妙用,蓋欲因其勢而利導之耳。
王太仆曰︰夫熱與寒背、寒與熱違。
微小之熱,為寒所折,微小之冷,為熱所消。
甚大寒熱,則必能與違性者爭雄,能與異氣者相格,聲不同不相應,氣不同不相合,如是則且憚而不敢攻之,攻之則病氣與藥氣抗 衡,而自為寒熱以開閉固守矣。
是以聖人反其佐以同其氣,令聲氣應合,復令寒熱參合,使其始同終異,凌潤而敗,堅剛必折,柔脆同消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