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醫統大全 內經要旨 論治篇第四81】
五常政大論篇 帝曰︰天不足西北,左寒而右涼;地不滿東南,右熱而左溫,其故何也?
岐伯對曰︰陰陽之氣,高下之理,大小之異也。
東南方,陽也,陽者其精降於下,故右熱而左溫。
西北方,陰也,陰者其精奉於上,故左寒而右涼。
是以地有高下,氣有溫涼,高者氣寒,下者氣熱,故適寒涼者脹,之溫熱者瘡。
下之則脹已,汗之則瘡已。
此腠理開閉之常,大小之異耳。
曰︰其於壽夭何如?
曰︰陰精所奉其人壽,陽精所降其人夭。
陰精所奉,高之地也。
陰方之地,陽不妄泄,寒氣外持,邪不數中,而正堅守,故壽延。
陽精所降,地之下也。
陽方之地,陽氣耗散,發泄無度,風濕數中,真氣傾竭,故夭折。
即事驗之,今中原之境,西北方人多壽,東南方人多夭,其中各有微甚耳。
此方土之異也。
帝曰︰其病治之奈何?
曰︰西北之氣散而寒之,東南之氣收而溫之,所謂同病異治也。
西北方皮膚閉腠理密,人皆食熱,故宜散宜寒。
東南方人腠理疏,冬皆長冷,故宜收宜溫散,不解表。
故曰︰氣寒氣涼,治以寒涼,行水漬之。
氣溫氣熱,治以溫熱,強其內守。
必同其氣,可使平也,假者反之。
寒方以寒,熱方以熱,是正治也。
西北方有病冷,假熱方以除之;東南方有病熱,假涼方以除之。
是則假者,反上之正法以取之。
岐伯曰︰補上下者從之,治上下者逆之。
上者天氣,下者地氣。
不及則順而和之,太過則逆而治之也。
以所在寒熱盛衰而調之,故曰︰上取下取,內取外取,以求其過。
能毒者以濃藥,不勝毒者以薄藥,此之謂也。
藥之濃薄,藥之氣味濃薄也。
上下內外求治其過,當因人之體氣濃薄而施,則可以求其過也。
氣反者,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病在中,傍取之。
氣反者,謂病下而反上,病上而反下。
病反在上,而治取於下,病反在下,而治取於上,病在中,而治取於傍。
如寒逆於下,熱反攻於上,不利於下,氣盈於上,則溫下以調之,餘仿此。
治熱以寒,溫而行之;治寒以熱,涼而行之;治溫以清,冷而行之;治清以溫,熱而行之。
故消之削之,吐之下之,補之瀉之,久新同法。
治法要審輕重剛柔逆順以施之,新久則皆同一理法也。
曰︰病在中而不實不堅,且聚且散奈何?
曰︰無積者求其藏,虛則補之,藥以祛之,食以隨之,行水漬之,和其中外,可使必已。
曰︰有毒無毒,服有約乎?
曰︰病有新久,方有大小,有毒無毒,固宜常製矣。
(有約,常製,即下文云。)
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穀肉菜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
不盡,行復如法。
約,節約也。
假如無毒治病,病已十去其九,須以此為節約,再勿藥也。
須以穀肉菜果,隨五臟所宜,食之養之,以盡其餘病也。
若違約節而過用之,必至於傷正氣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