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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鼓勵員工犯錯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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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15 11:06:1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你會鼓勵員工犯錯誤嗎?


“我瘋了才會鼓勵員工犯錯誤!——這是根本用不著考慮就能回答你的問題。”

 

電話的另一端,這位擁有1家製造型工廠和近三百名僱員的中年企業家,似乎有點驚詫於我為什麼會向他提出如此低幼的問題。

 

面對“你會不會鼓勵員工犯錯誤”的詢問,他不假思索就作出了斷然否定的回答。

 

在這位老闆看來,發生在僱員中的工作差錯,猶洪水猛獸,對之撲殺惟恐不及、遑論鼓勵和容忍了。

 

與筆者談話的間隙,可能正好有秘書或下屬送錯了文件,電話里頓時傳來了他的大聲痛斥聲:“你怎麼辦事的!不會看清楚了才拿來?”

 

這是一家成立已4年的中小型企業,目前正遭遇發展的“瓶頸”:起家產品的市場生命週期行將終結,而苦無新品出來“接棒”;公司上下看上去一片忙碌景象,卻很少有誰會做得比別人更出色。

 

因為平時經常有聯繫,該老闆曾數度問計於我。

 

我想,現在我或許已經找到問題的癥結所在了。

 

一家容不得僱員出半點差錯的企業,不客氣地說,能活上4年,都已經算是奇蹟啦。

 

救火,還是逃離現場?

 

從骨子裡,我們就非理性地拒絕過失。

 

小時候經常接受這種教育:要乖乖地聽話,千萬不可犯錯誤。

 

又或者:一旦失敗,不僅將領受重罰,而且從此別人對你再無好印象。

 

等等。

 

今天回想起來,這種思考模式除了有助於乖寶寶的培養,同時也讓我們不切實際地渴望成為“古之完人”。

 

及長,參加了工作,又開始輪到單位來對我們施行教化職責:“誰若犯錯,咱有十八般武器伺候著”。 “十八般武器”者,廠紀廠規上寫得明白,乃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處罰形式也。

 

在這樣的文化氛圍中,過失就變成一件丟臉的事,更是一段沒有回報的經歷。

 

失敗引發的風險,可能比失敗本身的風險還要大上一百倍。

 

因為你失敗一次,那怕造成的損失很小,但也許就是這一個小小的失敗,會讓失敗者失去名譽和信任,從此再也沒有翻盤的機會。

 

或許我已言過其實,但有一點你不會不承認:辦事成功率高的員工,往往更容易受到管理人員的偏袒和愛護;而那些有失敗、過失記錄的員工,多少會在經理人員心中留有一些偏見。


於是,你不難理解許多曾經野心勃勃的青年,何以漸漸變成圓滑世故的職場老人?

 

無數原本一身活力的新人,何以慢慢成為創新思想最堅定的反對者和抵制者?

 

由此,你可以想像在中國的大多數企業裡,哪種類型的員工數量最多——他們安於現狀、按部就班、謹小慎微、循規蹈矩;他們信奉“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職場生存法則;他們沒犯什麼錯誤,也沒什麼功績;他們對一切都照抄照搬,不願尋求創新……而缺乏創新思想,特別對營銷、研發類企業來說,那可是足以致命的。

 

有怎樣的企業培養怎樣的員工,有怎樣的激勵制度引導怎樣的行為規則。

 

一位曾供職於中國某標杆企業的員工,自曝管理內幕,他針對企業積弊舉了這樣一個形象的例子:如果某一個地方失火了,假如員工確實是為集體利益著想的,他就應當首先設法把火撲滅才對;然而,其服務的企業內現在卻形成了這樣一個局面——失火後,員工不是去考慮如何滅火,而是首先想到在起火案中他有沒有責任,以及如何可以迴避責任。

 

進而甚至還擔心如果他前去救火,是不是會被人懷疑就是失火的責任人。

 

因此,如果失火現場不是他的崗位,他就會盡快離開現場,防止牽連到自己。

 

這是一家同樣為我所尊敬的企業,我不便妄評它出現該員工所指“表面上的責任人往往不一定是真正的責任人,結果反而養成了人人都怕當責任人,人人都在想法推卸責任”局面的原因,是否同該企業自身的凝聚力及對僱員過失的態度和處理方式有關。

 

但從這事上,我想表明的一點觀點是,比錯誤本身更可怕和更能導致惡果的,是員工犯了錯誤,卻竭力加以掩蓋或試圖推卸責任。


為什麼受罰的人總是我?

  

錯誤真是不可饒恕的嗎?

 

有條消息讓我備受刺激:法國一家汽車製造公司的老闆,在對眾多應聘者進行面試時,只問了同一個問題:以往的工作中你犯過多少次錯誤?

 

在獲悉大多數應聘者都是一貫正確時,他卻把這項工作交給了一個犯過多次錯誤的“倒霉蛋”,理由是——“我不要20年沒有犯過錯誤的人。

 

我需要的人才,是他犯過無數次錯誤,但每次都能及時吸取教訓、立即改正。”

 

更讓我無限悵惘的是,這種怪事似乎並非法國獨有,在上述消息披露之後及時趕到的一條外電稱:美國企業也很注重職員在過去工作中犯錯誤的經歷,不但優先錄用那些曾經有過犯錯誤經歷的新人,而且,還經常鼓勵職員在工作中犯錯誤;一些長壽公司,如荷蘭飛利浦、德國西門子,他們在員工中極力提倡敢於失敗的創業精神,對員工充分授權。

 

還有一些企業,提出了更為決絕的用人原則:如果經營管理人員在1年內不犯“合理的錯誤”,將要捲鋪蓋走人。


並非我們的這些國外企業家同行們腦子“進水”,搞得黑白不分、是非不辨,而是因為,在他們看來:只有無所事事才不會犯錯誤,反過來說,也只有勤力做事才有可能犯錯誤,重要的是知錯而能改、及時總結經驗。

 

我倒是覺得,這些觀點同“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的中國古訓一樣無比正確。你想,如果身處在一家容不得員工犯錯誤或失敗的企業,那麼,大家乾脆齊心合力只管做循規蹈矩、唯唯諾諾的“機械人”好了,誰還肯冒著風險去開拓創新、積極進取呀?

 

一老友近日在遭其單位領導一頓猛剋後,打電話向我倒苦水。

 

他說前年與他同時期進入企業的一個傢伙,能力明顯不如他,為此部門領導就以“能者多勞”為由,

讓我的那位老友承擔了更多和更難的工作。

 

問題是,在工作這件事上,絕對是遵循“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辨證法則——該老友手上活兒越多越難,犯錯誤的機會就越大,為此他總是一次又一次地被叫到經理辦公室,然後黑著臉出來。

 

僅在本月,該朋友就因在一項任務的細節問題上出現紕漏,被罰沒一大筆錢,而且新添了一次警告處分。

 

令老友感覺很不爽的是:由於他的同事總是只分配到簡單任務,且可以經常得到來自於他的指導,因此犯錯的機會就小得多,在獎懲記錄上至今“身家清白”。

 

我聽後發問道:你的工作長期比別人幹得更多、更累,還飽受窩囊氣,是不是收入也相對高一些呀?

 

回答說是沒有,在他們部門,幹多幹少一個樣;相反卻是因為他常被罰錢,所以薪水還經常短別人一大截。

 

朋友有一件窩心事,比“為什麼受罰的那個人總是我”這個懸案更讓他倍感困惑,就是那位業績平庸的同事,最近還有望得到公司的擢拔。

 

我靠!

 

讓同一崗位的兩名員工,一個成天忙得上躥下跳、一個閒得整日無所事事,說明企業既不善合理用人也不懂統籌資源;沒有在報酬和待遇上將兩者拉開距離,說明企業賞罰不明、罔顧員工感受和積極性的調動;在考察2年後仍決定提拔“辦事穩妥、不犯錯誤”的庸才,說明企業思想嚴重僵化,喪失了創業激情和發展的希望。

 

所以,我給老友的建議是——在這間公司倒閉之前,趕緊炒了它的“魷魚”!

 

在一間沒有前途的公司裡,有必要再苦苦戀戰嗎?


給過失者一個翻盤的機會

 

不以“一事之成敗論英雄”,這是對員工的莫大激勵。

 

絕對真實的故事:一個21歲的青年,在踏入營銷界後,他生平拉到的第一筆訂單,就被人家騙走了10幾萬。

 

畢竟是太過年輕,當時的他入道不深,又兼貪功心切,一心為做成那單生意,遂違反公司款到發貨的操作流程,衝著國營商場這張“金字招牌”,就先將貨物押送到對方倉庫裡。

 

哪知客戶早已設局等他“入套”,因時已中午,就說吃過飯就付錢。結果僅僅是在小飯舖裡吃了一頓飯工夫,貨物就已全部卸入倉庫,連鑰匙都鎖上啦。

 

客戶故作為難狀,說是禮拜六會計正好休息,等下週一上班後給你錢吧。

 

接下來發生的事,你都可以想像得到:第二天,該青年再跑去倉庫一看,裡面已全空啦;商場也不認帳,說是那個物資經理卷貨潛逃之舉,純屬個人行為,他們概不負責。

 

後來通過訴諸警方,才得以從商場拿到一批不值錢的雜貨陳品,但至少還有10幾萬元錢就再也追不回來了。

 

10幾萬元是什麼概念?

 

相當於該青年所在企業當時年利潤額的近1/3強!

 

而他本人那個時候的月工資,是100多元!

 

換作你是那家企業的老闆,你待怎樣處理這樣一個犯下彌天大錯、幾乎要把企業拖入滅亡境地的員工?

 

據說,在該青年向老闆報告受騙情況後,後者既沒有祭出“十八般武器”,也沒有將青年逐出企業,甚至都沒有罵他。

 

有必要交代的是:13年後的今天,這家寬以待人的企業,已經發展成為中國企業500強之一;而當年那位闖下大禍的青年,也已一路成長為該企業下屬某事業部的營銷老總,如今是家電界有名的“少帥”和2004年度中國最成功的營銷操盤手之一。

 

對員工來說,管理者在其失敗時向他伸出的一隻手,比在他成功時你用兩隻手拍出的掌聲,更容易讓他感動。

 

我們也常說,年輕人有失敗的資本,年輕人的失敗可以讓他們走向成熟,年輕人應該犯年輕人應該犯的錯誤。

 

問題是,當年輕人犯下大錯誤時,有幾家企業,能像上述案例中的老闆那樣,肯以寬容之心原諒員工的過失,並繼續給予機會呢?

 

可以這麼說,90%以上的中國企業只是激勵成功,而不是鼓勵創新和失敗。

 

這種傳統的思維模式,其實恰恰制約了員工想像力和創造力的發揮,最終不利於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我在這裡積極鼓吹“員工應該犯合理錯誤”之說,並無為企業中的“自由主義”和“無政府主義”提供軍火之意,更不是想要顛覆企業的各項懲處制度。

 

相反,我個人認為,員工在工作中出現過失後,企業當罰則罰,最忌拖泥帶水;但同時,也須支持和諒解“合理的錯誤”:一方面要對那些沒有犯錯誤、但也沒有業績的員工敲起警鐘,另一方面,更應避免或減少將有錯誤、有缺點的開拓型人才打入另冊。

  

何謂“不合理”的錯誤?

 

一是違法,二是違背職業道德。如果有人敢在以上兩方面“越雷池一步”,那就斷不能容忍和姑息。


斷了二次犯錯的“活路”

 

憑良心說,現在的企業實在比過去難做得多,為確保組織穩定和有活力,一方面要糾正錯誤,另一方面還要鼓勵錯誤。

 

其間分寸如何拿捏?

 

有一個人力資源專家就此向我發表了一些看法。

 

他說,員工出了問題,作為主管首先冷靜檢討一下自己,如果完全是因為員工自己的疏忽,應與員工單獨會面,冷靜地分析整件事情,告訴他錯在什麼地方,快速作出合理的處理決定,然後再與員工一起研究犯錯的前因後果,並鼓勵員工以後多多與你磋商。最後重申你的宗旨、團隊的目標,告訴他:“你犯過的錯誤,都屬於你的工作成績,但是你要記住,犯一種錯誤的機會只有一次。”

 

專家說得很對。

 

一個人犯第一次錯誤叫不知道,第二次叫愚蠢,第三次叫故意。想在企業裡混,不要以不小心作為犯錯誤的藉口,更不能故意去犯錯誤。

 

如果員工能對他的上司說:“您放心,這是我第一次犯這個錯誤,也是最後一次。”員工敢講這種話,是非常不簡單的,但優秀的職場人士必須要培養這種勇氣和素質。

 

最近拜訪一家企業,看到其在每個辦公室的醒目位置,均掛著一本“錯誤登記簿”。

 

聽介紹說,該企業鼓勵員工將自己在日常工作中發生的能力、態度類錯誤之經過及後果隨時登記下來,目的是:一則可以給當事人提個醒,以便從中吸取教訓;二則也讓其他同事和新人知道已有前車之鑑,避免在同樣的問題上犯錯誤。


我很納悶:你當員工都是傻瓜呀——誰肯將自己的“家醜”自動自發地“外揚”?

 

細詰之,始悉該企業很有辦法,它規定了兩條:一是主動作登記的統統既往不咎,免於處罰;二是誰若隱瞞錯誤而終被發現,加倍處罰。

 

結果員工們就紛紛卸下思想包袱,使“錯誤登記簿”幾乎成為《中國企業員工日常錯誤案例大全》,作為反面教材讀來,確實可起到“縱不懲前必能毖後”的最佳效果。

 

在聽了我的上述推廣後,其他企業或許也有興趣試一仿效。

 

在此我想作出提醒的是:你若對員工言明在先,“主動登記者免於責罰”,那就一定要說到做到。

 

假如打著“坦白從寬”的旗幟,實則施行的是“誘敵深入”之計——在員工乖乖吐露錯誤事實後,卻來個秋後算帳,其居心就王八蛋矣。


 

引用http://www.rs66.com/a/11/37/nihuiguliyuangongfancuowuma__45899_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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