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350萬立法 無罪變有罪 蔡煌瑯改判8年】
更新日期:2011/09/28 06:30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高院審理金錢遊說立法案出現大逆轉!
2003年間8名立委向牙醫師公會收錢並協助推動《口腔健康法》立法被起訴,一審全獲判無罪,但高院認為若放任8人利用職務機會額外漁利(指賺外快),將「使公務員只為有錢人服務」,昨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改判立委蔡煌瑯等8人有罪,各處8年不等徒刑,並褫奪公權。
本案還可上訴。
昨被改判貪污罪的被告共9人,除民進黨立委蔡煌瑯及幫他收賄350萬元的哥哥蔡朝正各重判8年、褫奪公權5年外,其餘7名立委目前都已卸任,包括案發時國民黨的張蔡美,民進黨的趙永清、李明憲、李鎮楠,親民黨的邱創良、楊富美及台聯的廖本煙,分別收賄5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各判刑7年半到7年2月不等,均褫奪公權3年,等於藍綠一起貪。
特偵組查出,2001年間,媒體傳出計劃中的二代健保要將牙齒醫療改為附加險,也就是排除在基本給付之外,牙醫師擔心影響職業收入,由當時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黃亦昇出面,成立9人小組推動《國民口腔健康促進法》立法,並集資針對當時第5屆立委中有影響力的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委員,進行金錢遊說。
另7立委也判有罪
蔡煌瑯因哥哥蔡朝正藥商身分及關係,率先提案立法,邱創良等7名立委則分別以積極支持或消極不反對方式,促使法案以《口腔健康法》名稱三讀通過,事後,特偵組查出牙醫師公會以「贊助金」名義捐900萬元給蔡煌瑯等8名立委,依收賄罪將9人一併起訴。
不料,台北地院竟認為8名立委協助推動修法,有利全民健康,且檢方無法證明牙醫師公會支付立委的款項,並非單純捐贈或政治獻金,因此認定立委收錢和推動立法之間沒對價關係,判9人全部無罪。
但高院認為,推動有利全民的法案,是立委職務上本來就該做的事情,「如果讓領國家俸祿的人,可藉由職務機會額外漁利(指賺外快),日後民意代表或公務員都可毫不避諱,公然向服務對象收取賄賂。」且認定只要與行使職權有關,立委都不能拿錢,否則就違法,因此將9人全部改判有罪,並痛批蔡煌瑯等人,「侮辱公務行為的純潔性,使公務員只為有錢人服務,自非國家之福!」
蔡煌瑯批政治追殺
蔡煌瑯昨得知改判有罪後怒批:「強烈懷疑是政治追殺,一定會上訴到底!」廖本煙也質疑司法不公,並點名:「當時立院副院長江丙坤收350萬元,國民黨大黨鞭林益世收100萬元卻都沒事,根本是國民黨操控司法!」其餘被改判的立委也一致表示將提上訴。
民眾:重判很合理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昨肯定法院針對「對價關係」做出正確判決,至於廖本煙點名的立委,多因證據不足而簽結,若有不法事證,歡迎檢舉。
現任牙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黃建文昨晚未接手機。
另針對判決結果是否影響蔡煌瑯、趙永清、廖本煙參選本屆立委,民進黨說:「三審定讞有罪才會影響提名。」
民眾黃俊章說:「立委是民意代表,不應收錢辦事,二審重判很合理。」
民眾陳家詡則痛批:「立委審查法案收錢失去公正性,還犯貪污罪,一審無罪太離譜,還好二審找回公平正義重懲貪污立委。」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28/143/2zihp.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