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小姐集中營 重慶女老大判死】
中央社╱中央社 2011-12-07 18:10
(中央社台北7日電)大陸重慶「黑老大」王紫綺涉嫌開設美容院、茶樓、賓館為賣淫場所,強迫眾多婦女在「小姐集中營」賣淫,致被迫者2人重傷、5人輕傷等。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執行其死刑判決。
人民法院報報導,王紫綺先後與20多人糾集,以王開設的美容院、茶樓、賓館等賣淫場所為依托,設置管理人員和職責分工,使組織成員之間形成「層級制約」的嚴密組織結構;
自在1994年至2009年期間,透過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獲取巨額經濟利益。
據相關報導,重慶當地「行內人」一向稱王紫綺為「三姐」,她在重慶建立「小姐集中營」,先後開設至少8個賣淫場所。
2010年8月11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賣淫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賄罪5項罪名,對王紫綺決定執行死刑。
宣判後,王紫綺提出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王紫綺不但強迫眾多婦女賣淫,致被強迫婦女2人重傷、5人輕傷、7人輕微傷,還對不願被繼續強迫賣淫而受傷的婦女採取關押、捆綁等方式,限制人身自由,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此外,為了其開設的賣淫場所不被公安機關查處,王紫綺多次向多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且數額巨大。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王紫綺今天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被執行死刑判決。1001207。
引用:http://n.yam.com/cna/china/201112/20111207844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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