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雞精贈友人害不適 遭判拘役】
台視 2011-12-07 15:57 轉贈過期變質雞精給友人飲用,可能會吃上官司。
花蓮一名曾姓女子誤把過期雞精給好友喝,吃上過失傷害官司,被法院判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代價高達新台幣4萬元。
遭到起訴的女子說好心沒好報,以後不敢隨便送東西請人吃了。
引用:http://n.yam.com/view/mkvideopage.php/20111207843632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