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裝強暴助「性」? 矇眼硬上重創小三】 [打印本頁]

作者: 我本善良    時間: 2012-7-9 08:39
標題: 【裝強暴助「性」? 矇眼硬上重創小三】

裝強暴助「性」? 矇眼硬上重創小三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1-12-07 06: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善嬿、林宜樟/嘉義報導〕已婚簡姓男子為提高婚外情的炒飯「性」致,扮成強暴犯直闖小三的住處,用膠帶綁住睡夢中的她再強行性交,事後也沒表露身分就不吭不響離去,小三以為遭強暴而報案,警方調出監視畫面,她才驚呼「咦?這不是我男友嗎?」但因事涉公訴罪,弄假成真的簡男仍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簡男常自由出入小三家,兩人為尋求刺激,曾以蒙眼、綁手方式做愛,今年8月某日,簡男戴黑色棒球帽到小三家,見她昏睡,在未告知下,就剝光她的衣物,蒙她眼睛,反綁雙手,強迫炒飯,女友在過程中反抗,還拿鑰匙抵住簡男的臉頰、脖子,造成他背部、雙臂瘀青;

 

更離譜的是,簡男完事後既沒給個交代,也沒解開她膠帶,就逕自騎車離去。

 

小三事後猜想可能是簡男幹的,卻不敢確定,她傳手機簡訊,又打電話給簡男查證,卻未獲回應,於是認為「那應該是真的被強暴了」,其母得知也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小三見了畫面才發現是簡男幹的,真是誤會一場。

 

玩過頭 被判刑2年

 

但性侵屬公訴罪,檢方仍提起公訴,簡某說他和女友論及婚嫁,他只是一時衝動;

 

小三怕簡男坐牢,也向法官求情,表示若知是男友就不會報警。

 

法官認為,簡男為滿足性慾而侵害女友的性自主權,但因女方諒解,雖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但給予緩刑5年。

 

但簡男很不服,認為「許多真強暴案都沒判得這麼重!」

 

他說,女友家常沒上鎖,好幾次提醒她注意,當天是以為女友知情,才沒回她電話。

 

簡男說,他和女友分分合合好幾年,目前正與在中國的配偶打離婚官司,並爭取兒子監護權,很怕這項判決會對監護權官司不利,但也表示,等官司結束,打算與女友結婚。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長鄭瑞隆表示,簡某「玩過火」,低估女友承受程度,才會引火上身。

 

引用:http://n.yam.com/tlt/society/201112/20111207820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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