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臉書罵妻 判上網道歉30天】
〔編譯張沛元/綜合報導〕為避免入獄服刑六十天,美國一名男子得為自己在社交網站「臉書」暗諷正與之打離婚官司的妻子,被迫在臉書上張貼聲明向妻子道歉一個月。
該男子二十四日認為,此等「不在臉書道歉就坐牢」的判決,侵犯他的言論自由;
法律專家也說,本案已有疑似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之虞。
俄亥俄州辛辛那提的攝影師馬克.拜隆,去年十一月因受夠遲遲沒有結果的離婚與子女監護權官司,而於臉書貼文,使用包括「假如你是一個想要毀了你老公的生活與奪走一切的邪惡、心存報復的女人」等用語,來一吐心中怨氣。
法庭曾下令禁止拜隆虐待、騷擾或打攪伊莉莎白的身心,因此伊莉莎白去年十二月指控拜隆藐視保護令。
上月,家事法庭法官梅爾斯判決拜隆藐視保護令的罪名成立,並說拜隆若想躲過六十天牢獄之災與五百美元罰款,就要在臉書上張貼道歉文,以及幫伊莉莎白支付律師費。
該道歉文必須每天在早上九點以前貼出來,而且連續貼三十天。
來不及上訴的拜隆已自十三日起在臉書網頁上張貼法官擬妥的長篇道歉文,內容提及他要對以不公平的角度描述伊莉莎白以及企圖誤導臉書友人致歉。
但拜隆說,道歉聲明根本就是強迫他說謊。
做出爭議性判決的法官與伊莉莎白都不願對此發表評論。
拜隆說,全球有數億人使用臉書進行溝通,倘若法庭會對他做出這樣的判決,那也會對其他人如法炮製。
辛辛那提詢問報法律顧問律師葛瑞納說,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論與新聞自由,不會允許法庭對一個以非威脅方式單純表達個人對法庭過程之觀點的人,被以騷擾或導致他人心靈受虐的罪名定罪。
根據了解,拜隆在臉書上封鎖伊莉莎白。
引用:http://n.yam.com/tlt/international/201202/20120226688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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