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聖惠方 02 卷第二 論合和】
作者是 宋.王懷隱等
凡合和湯藥。
務在精專。
甄別新陳。
辨明州土。
修製合度。
分兩無差。
用得其宜。
病無 不愈 療疾 非 一 又 多 度 兩 也 病 屬 或 生相 依方 刀劍。
凡煮湯。
當以井華水。
極令淨潔。
其水數依方多少。
不得參差。
常令文火小沸。
令藥味 出。
之。
病 凡搗羅丸藥。
用重密絹令細。
於蜜中和則易熟。
若羅草藥為散。
以輕細絹。
於酒中調服 則不泥。
其石藥亦用細絹羅然後研理。
數百過。
視色理和。
同為佳也。
凡湯酒中。
用諸石藥。
皆細搗羅之如粟米。
亦可以葛篩令調。
並新綿裹。
內湯酒中同煎 凡 冬 小 也 凡漬藥酒。
皆須細銼。
用生絹袋盛之。
乃入酒密封。
隨寒暑日數視其濃烈便可漉出。
不 必待服至酒盡也。
滓可曝燥微搗。
更漬飲之。
亦可為散服。
凡合膏藥。
初以酒或醋漬令淹浹。
不用多汁。
密覆勿泄。
從今旦至明旦。
亦有止一宿者。
微火煎之。
令三上三下。
以泄其熱勢。
令藥味得出。
上之使幣。
幣 沸乃下之使沸。
靜良久乃上寧。
欲小小生其中。
有薤白者。
以兩頭微焦黃為候。
有白芷附子 者。
亦令小黃色也。
豬肪皆勿令經水。
臘月彌佳。
絞膏以新布絞之。
若是可服之膏。
膏滓亦 可酒煮飲之。
可摩之膏。
膏滓則宜以敷病上。
此蓋欲兼盡其藥力故也。
膏中用雄黃朱砂麝香 之輩。
皆別研如粉。
候絞膏畢。
乃可投中。
以物疾攪至於凝強。
勿使沉聚在下不調。
有水銀 胡粉者。
於凝膏中研令消散。
凡修煉神仙延年丸散。
皆須先淨其室。
燒香洒掃。
勿令浪語。
當使童子搗之。
務令細熟 杵 不效也。
其逐急諸小湯散。
則不在此限爾。
引用:http://www.jklohas.org/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3168:00-&catid=138:2010-12-14-12-26-46&Itemid=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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