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告而別 工資也要照給】
更新日期:2009/10/05 04:09
〔記者劉曉欣/彰化報導〕有民眾爆料指出,她沒有事先告知老闆就離職是她不對,但她卻到現在都還沒有拿到今年5月份的薪水;
對此,彰化縣政府勞工處表示,不論員工有無事先告知離職,工資都要照給,即使有違約金部分,也不能未經勞方許可下,就直接扣除。
民眾爆料說,她承認沒有事先告知老闆就不去上班,這是她不對;
但是老闆不應該任意扣薪,雖然只是1個月的薪水,但對她來說還是很重要,因為這是她辛苦所賺的錢。
縣府勞工處指出,勞方離職前沒有告知雇主,工資還是要照給,即使是違約金部分,依法老闆還是要先給工資全額,再由勞方拿出違約金;
除非雇主事前徵得勞方同意,雇主才能在應付工資當中直接扣除違約金。
如果違約金過高,不符合比例原則,勞方也可以提出異議,再來進行協調。
勞方如有此類困擾,可向該處進一步諮詢,該處會給予協助。
引用:http://tw.myblog.yahoo.com/jw!1uH4_mGeGVpB8tysx6HLbQ--/article?mid=84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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