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台秘要 卷四十 禁蛇法三首1064】
崔氏禁蛇法。
(路安滿所傳)有人被蛇螫者,縱身不得自來,但有報人至前,使之坐,問被螫何處,即面巳地依左右快掐頭指內第一節曲文頭側上,仍心想口暗誦曰。
嚙蛇頭,掐蛇目,望蛇鄉,踏蛇足,訖,則放前人去,待極遠,然後緩放所掐處,即瘥路安滿禁蛇法。
五月五日從門東刺向南三步,九跡四方取氣訖,重向南方取氣,即切切誦後咒文四十九遍,於後任所行。
用其遮吒呵迦吒僧禁吒 劍吒。
蛇毒死, 劍嚴,蛇毒爛,若欲誦咒時,須在月建上立喚被螫人當前立定,然後背足行七步,仍頓足回身,向被螫人立,掐指二所如了,乃誦咒七遍。
即放所患者歸,可一炊久放掐目也,若不解咒,蛇致死,乃放掐目誦雲。
吾庭前者木,百尺無枝,鳳皇在上,資斯速出,放汝去,攝汝毒命寧收,急急如律令。
(出第五卷中) 古今錄驗禁蛇嚙方。
(高元海大李參軍送)咒曰︰某郡某縣裡,男女姓名,年若乾於某年月日時,於某處為某色蛇螫某處,陰咒雲,你是巳功曹,我是亥明府。
你若不攝毒,吾當掐你口,閉氣隨想掐蛇口。
蛇口在食指第二節白左手掐,螫當中,兩手盡掐,急忘任放手腫處,手刺去血,即便瘥。
(出第四十五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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