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修刑法 不強求大義滅親】
更新日期:2011/08/24 16:08
(中央社台北24日電)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上午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
原法規定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證人應當出席作證,但草案將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列為例外。
中新社報導,大陸11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與現行法律相比,草案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在案件審理中可以拒絕作證,法律不再強求「大義滅親」。
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證,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受強制約束。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郎勝表示,增加這一條規定,是考慮強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對被告人進行指證,將不利家庭關係的維持。
此外,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還加強對證人及其近親的保護。
草案規定,對於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黑社會性質組織、毒品犯罪等案件的證人、被害人,可根據案件需要,採取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出庭及不公開姓名、地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資訊,對人身和住宅進行保護等措施。1000824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24/5/2xgn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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