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女子臀部一下 色男判刑3月】
中央社╱中央社 2011-10-24 13:07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4日電)台南市甘姓男子被控於今年7月間酒後搭乘客運時,看見一名女子身材婀娜多姿,竟以左手捏女子臀部一下,嘉義地方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3個月徒刑。
全案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發布判決書指出,被告甘男於今年7月15日下午搭乘嘉義客運,欲返回台南市白河區住處,客運行經嘉義市區時,看見一名身材婀娜多姿,且身穿裙子、著絲襪的女子,站立在司機的右後方。
判決書表示,當時喝過酒的被告心生淫念,意圖性騷擾,趁這名女子向前看不及反抗之際,伸出左手捏女子臀部一下得逞,造成被害人感覺噁心及不舒服,警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移送,並遭檢方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審酌被告坦承犯行,惟尚未與告訴人和解,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1001024。
引用:http://n.yam.com/cna/society/201110/20111024777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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