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友人智障女 判刑7年】
更新日期:2011/08/05 16:03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5日電)彰化縣陳姓男子去年4月將友人未滿14歲、罹患中度智能障礙的女兒帶到住處,性侵、猥褻得逞。彰化地院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處陳姓男子有期徒刑7年。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和女子的父親為舊識,陳姓男子明知女子未滿14歲且罹患中度智能障礙,卻在去年4月將女子帶到住處性侵、猥褻得逞。
女子的祖母當天發現孫女沒回家,到陳姓男子的住處查看,發現孫女跟陳姓男子在一起,祖母將女子帶回家後,女子才說出遭陳姓男子性侵,女子家人報警逮捕陳姓男子。
地院法官根據女子、女子祖母證詞、彰化基督教醫院鑑定報告等證物,認為陳姓男子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強制性交罪嫌,判處有期徒刑7年,全案仍可上訴。1000805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05/5/2wcq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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