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入賽車場撞死人 駕駛判刑】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6日電)桃園縣1家賽車場於民國99年間發生小貨車在賽車道上撞死1名練習車手的意外。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審宣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貨車駕駛8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1名劉姓男子於99年3月23日駕駛貨車載送輪胎到位於桃園縣龍潭鄉的1家賽車場,經看管賽車道出入口閘門人員開門而進去後,卻不慎撞上1名在車道上練習重機的陳姓車手,陳姓車手送醫後不治。
法院一、二審時,法官都審酌門禁管理員工未確認場內車道是否淨空,就開啟閘門入口,導致被害人死亡,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管理員10月徒刑,劉姓駕駛則遭判處8月徒刑。門禁管理員工部分已被判刑確定,現正執行中。
高院更一審認為,劉男每週會有幾天在賽車場內教學甩尾等賽車技巧,對場內規則不會不熟悉,且劉男當天抵達賽車場出入口時,有在場外等待一下才進場,對於場內有無其他車手練習,難認完全不知道,因此仍判處他8月徒刑。
引用:http://n.yam.com/cna/society/20120626/20120626578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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