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弼德院】 清官署名。宣統三年(1911),成立“責任內閣”,同時仿日本樞密院設立弼德院,置院長、副院長、顧問大臣三十二人,均由物簡; 另設參儀官十人,為顧問大臣的輔佐。掌參預機密,審議“洪疑大政”,纂擬章制,牽制內閣,為國務顧問機關。成立未幾,清室即亡,實際未起任何作用。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Powered by Discuz! X3.1
清官署名。
宣統三年(1911),成立“責任內閣”,同時仿日本樞密院設立弼德院,置院長、副院長、顧問大臣三十二人,均由物簡;
另設參儀官十人,為顧問大臣的輔佐。
掌參預機密,審議“洪疑大政”,纂擬章制,牽制內閣,為國務顧問機關。
成立未幾,清室即亡,實際未起任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