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掾史】
官名。
掾與史的合稱。
漢衙署分曹辦事。
曹有掾與史,掾為長而史次之。
但亦有僅設史者,如功曹只有功曹史,不另設掾,則史即為一曹之長。
漢掾史由主官自行辟任。
壁任後上報者,公府屬吏官秩可至四百石或三百石;
不上報者,通常為一百石。
各縣掾史則多在百石以下。
後辛亥革命時,浙江都督府在都督府及所屬各局(後改處),設掾史,辦理會計庶務。
民國元年(1912)所定《浙江省地方官制》在各縣亦設掾史,地位在科員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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