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管河道】
清官名。
簡稱河道。
清制,直隸、山東、河南、江蘇四省置河道,分管河務,屬河道總督,品秩與地方守、巡道同。
初直隸永定河道駐固安,山東運河道駐濟寧,江蘇淮徐河道駐淮安。
光緒年間,除直隸永定河道為專任外,其餘各道先後改歸地方巡道兼管。
又江蘇初有河庫道,專管收放治河銀兩,咸豐三年(1853)裁撤,河款分歸淮陽、淮海、海徐各道(後並為淮揚海道與徐州道二道)分別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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