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慎刑司】
清內務府所屬機構。
初名尚方司,順治十二年(1655)改尚方院。
康熙十六年(1677)改慎刑司。
掌上三旗刑名。
凡審擬罪案,皆依刑部律例,情節重大者移咨三法司會審定案。
太監刑罰,以慎刑司處斷為主。
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筆帖式、書吏等員。
所轄有管轄番役處,以內務府人員兼充司員,設番役四十人,正副頭目各四人,擔任緝捕案犯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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