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錦衣衛】
官署名。
即錦衣親軍都指揮使司。
明太祖洪武十五年(1382)置。
原為執衛皇宮的親軍,掌管皇帝出入儀仗。
太祖為了加強專制統治,特令兼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權力,以便於親自掌握重大案件的情況。
主管為指揮使,秩初為從三品,旋改正三品,常以勳臣外戚充任。
其屬有經歷司,掌文移出入;
鎮撫司。
掌本衛刑名,兼理軍匠,其下有專司偵察的官校。
洪武二十年,曾焚錦衣衛刑具,罷錦衣獄,所系囚犯送刑部審理。
成祖時恢復。
並增設北鎮撫司,專理詔獄,直接取旨行事,用刑尤為慘酷;
原有的鎮撫司改為南鎮撫司,專理軍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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