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督軍】
官名。
一、東漢光武帝用時置督軍禦史,職似監軍。
見《晉書·職官志》。
漢末與魏在郡國置督軍,系地方領兵官。
魏文帝代漢,封獻帝為山陽公,置山陽國督軍以防之。
此系臨時特置。
漢末至晉另有“督諸軍”。
《宋書·百官志》謂漢末建安中曹操為相,“始遣大將軍督軍”(《晉書·職官志》作“督之”)。
夏侯惱督二十六軍,即其例。
晉、宋二志均謂,晉時“都督諸軍為上,監諸軍次之,督諸軍為下。”
二、民國北洋政府時期省下的軍事長官。
辛亥革命時,各省行政軍事長官多稱都督。
不久,另設民政長,都督專管軍事。
二次革命後,袁世凱都督為某某將軍督理某省軍務。
民國五年(1916)袁世凱死後,改稱督軍。
十一年(1922),黎元洪倡“廢督裁兵”未成,遂改督軍為督理某省軍務善後事宜,簡稱督理。
各省又有改稱督辦軍務善後事宜者,簡稱督辦。
十三年(1924)第二次直奉戰爭後,段祺瑞任用各省軍事長官,均用督辦軍務善後事宜之名,一般稱為軍務督辦或督辦。
後直系吳佩俘再起,發表任命均用督理之名,北京用督辦名,各行其是,直至北洋軍閥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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