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提刑按察使司】
官署名。
明置,有按察使、副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兼具司法和監察職能。
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下設僉事,正五品,員數無定。
副使、僉事,分道巡察。
其兵備、提學、巡海、清軍,驛傳、屯田等事,各設專職人員,亦用僉事等名義。
清沿置,但僅置按察使一人,省去副使、僉事等官。
按察使掌振揚風紀,澄清吏治,審核刑獄,兼領本省驛傳,與布政使同為督、撫屬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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