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提法使司】
清官署名。
省級司法行政官署。
光緒三十三年(1908),始於東三省各設提法使司,以使為主官。
宣統二年(1910),改各省按察使為提法使。
掌司法行政,監督各級審判廳,調度檢察事務。
內設總務、民刑、典獄三科,各有科長、科員。
辛亥革命後,各省僅設高等審判廳與檢察廳,不設省級司法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