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提點五房公事】
宋官名。
簡稱提點刑獄、提刑、憲。
掌稽考一路刑獄,審問囚徒,詳覆案牘,凡獄訟長期拖延不決,資竊逃竄長久不能破案,都上報朝廷,加以彈劾,並監察官吏。
宋太宗時,曾派官分充諸路轉運司提點刑獄。
真宗景德四年(1007),置諸路提點刑獄公事,以朝臣充任。
嗣曾改提點刑獄勸農使,以武臣為副使。
神宗熙寧二年(1069),命諸路提點刑獄盡用文臣。
哲宗紹聖初年,以提刑兼管坑治。
南宋孝宗乾道年間,一度詔諸路分置武臣提刑,並曾兼管督責總經製錢。
提點刑獄公事官署稱提點刑獄司,簡稱提刑司或憲司,屬官有檢法官及斡辦官。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