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道員】
官名。
明布政使有佐官左、台參政及左、右參議,分管各承宣佈政命名司轄區內部份地區錢谷等事,無定員,因事添設,各省不等,稱分守道;
按察使有佐官副使、僉事,無定員。
分管各提刑按察使司轄區內部分地區刑名等事,稱分巡道。
清乾隆十八年(1753)廢參政、參議、副使、僉事等官銜,專置分守道主管一省內若干府縣政務,分巡道主管全省提學、屯田等專門事務。
守、巡諸道多加兵備銜;
長官皆稱道員,俗稱道台,尊稱觀察。
清末又在各省置巡警道與勸業道。
民國初年曾分一省為數道,以道尹為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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