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推事】
一、宋大理寺推丞、評事二官的省稱。
二、官名。
清末改革司法,大理院及各級審判廳都設推事,擔任審理案件之職。
大理院推事正五品;
京師高等審判廳推事從五品,外省正六品;
地方審判廳推事,京師從五品,各地從六品;
初級審判廳推事,京師從六品,各地正七品。
民國沿設,大理院(國民黨政府時期為最高法院)推事簡任,余均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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