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科甲】
漢、唐取士有甲乙等科。
《漢書·蕭望之傳》謂望之以射策甲科為郎。
顏師古注:
“射策者,謂為難問疑問,書之於策,量其大小,署為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顯。
有欲射者,隨其所取得而釋之,以知優劣。”
又同書《儒林傳》謂平帝時歲課博士歲子,分甲、乙、丙科,中者分別授官。
唐進士分甲乙科,試時務策五道,帖一大經,經、策全通為甲第,策過四、帖過四以上為乙第(按試辭章起于高宗朝)。
宋也有甲乙科。
明、清稱科舉為科甲,經科舉考試中舉人、進士者稱科甲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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