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盛京五部】
即清留守瀋陽的戶、禮、兵、刑、工五部。
清兵入關後,各官署遷往北京,以內大臣鎮守瀋陽,稱盛京。
順治十五年(1658),盛京置禮部,次年置戶部、工部。
康熙元年(1662)置刑部,三十年置兵部,並置侍郎以下各官,成盛京五部。
雍正八年(1730),曾置尚書一員總管五部,旋廢。
光緒初,命盛京將軍兼管兵、刑二部,三十一年(1905)又兼管五部,不久廢五部,原管事務歸盛京地方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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