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領事】 派駐外國城市或地區的代表。受本國駐該國的大使(或公使)指導,維護本國及僑國利益,管理本國在當地的僑民,輸各項有關國際交往的事務。我國清朝自光緒元年(1875)定出使制後,始依國際慣例,派遣領事、總領事。清制,總領事從四品,領事正五品。民國為薦任官。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Powered by Discuz! X3.1
派駐外國城市或地區的代表。
受本國駐該國的大使(或公使)指導,維護本國及僑國利益,管理本國在當地的僑民,輸各項有關國際交往的事務。
我國清朝自光緒元年(1875)定出使制後,始依國際慣例,派遣領事、總領事。
清制,總領事從四品,領事正五品。
民國為薦任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