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理】
官名。
掌刑獄。
《禮記·月令》孟秋之月“命理瞻傷,察創視聽,審斷決獄,訟必端平”。
鄭玄注:
“理,治獄官也。”
春秋時晉國設有此官。
《左傳·昭公十五年》:
“士景伯如楚,叔魚攝理。
韓宣子命斷舊獄,罪在雍子。”
杜預注:
“士景伯,晉理官”。
戰國時楚國設有廷理,掌刑罰,見《韓非子·外儲說右上》。
秦在九卿中設廷尉,掌刑獄。
漢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大理。
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年)複為廷尉。
衰帝元壽二年(前1年)又為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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