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理藩院】
清官署名。
崇德元年(1636)置蒙古衙門,三年(1638)改名理藩院。
掌蒙古、新疆、西藏等少數民族地區部界、封爵、官屬、賦稅、兵刑、交通、朝覲、宗教等事。
先屬禮部,順治十八年(1661)改與六部同等。
主官有尚書、侍郎,並以滿洲大學士一人為管理院務大臣,所屬有旗籍、王會、柔遠、典屬、理刑、徠遠六司。
光緒三十二年(1906)改為理藩部。
宣統三年(1911)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
辛亥革命後廢。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