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檢校】
一、勾稽查核之意,加於官名之上。
南北朝以他官派辦某事,加“檢校”,如檢校秘書等,非正式官銜。
隋、唐時入銜,如魏徵撰《九成宮醴泉銘》,系銜為“檢校侍中”。
肅宗時有檢校郎官,使用範圍擴大。
凡帶此字樣者均系詔除的加官。
宋從太師、太尉到國子祭酒、水部員外郎十九等,都有加檢校之官,作為散官,與正職並存。
凡內職崇班、武臣副率以上,最先除授及加恩賜時皆帶檢校官,文臣則授樞密使、宣徽使與節度使方帶。
元豐改制後,武臣承宣使以下皆廢,檢校官僅留檢校三公與檢校三師,用以加節度使之久任者。
徽宗政和(1111-1117)以後,改三公為三少,如武臣累加至檢校少師則拜太尉,文臣累加至檢校少師則拜開府儀同三司。
二、屬官。
元中書省與各行中書省屬官有檢校,掌查核公事文牘。
明初中書省與行中書省屬官有檢校,不久廢中書省而六部、都察院、承宣佈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及各府屬官皆有檢校。
清僅江蘇各府有檢校,掌稽核文書出入之數。
元、明、清三代檢校皆低級官員,與唐、宋檢校官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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