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斷事官】
官名。
元初,中書省與樞密院皆有斷事官掌刑政獄訟,無定員,中書、尚書二省分立時,斷事官隨省並置。
後中書省定制為四十一人,樞密院為八人。
明初置行樞密院,不久改置大都督府,後又廢大都督府,以左、右都督為長官,所屬有斷事官。
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改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以中軍都督府斷事官為五軍斷事官,總治五年刑獄。
建文帝時(1399-1402)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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